“爸,我一定要敬你一杯。”费杰一脸钦佩地举杯和岳父干杯,这才服了气。“你要是早告诉我这些话,我早把她娶回家了。”
“这种事说破了,你还说是我怂恿你咧。你得自己体悟,总之我就是等着,等着你叫我一声‘爸’。”许精进和费杰又干杯,两个人勾肩又搭背,笑得很开心。
许恩恩笑着擦擦已经用完餐的费廷,把他放到地上。
费廷眼睛一亮,抓着许恩恩的腿,奋力蹬起小腿,摇摇晃地往前走。
走一步——咚——屁股着地。
费廷嘟起唇,四肢快速往前移,抓着桌脚努力地起身,走一步——咚……
“我的女婿人选只有你一个!”许精进酒后泛红的脸庞说道。
“你的女儿也只有一个啊,你怎么不早点告诉我,他喜欢我嘛。”许恩恩瞅了老爸一眼,觉得自己单恋那么多年,真是亏大了。
“你们两个的神经眼恐龙一样大条。”许精进笑着又舀了一口饭。“这炒饭里加的咸鱼酱哪儿来的?”
“上回到日本乐地,见几个渔家在卖这种自制的咸鱼酱,我想说爸会喜欢,所以买了两大罐。”
“好孩子,不枉我这些年怎么样也想拉你一把。你爸爸现在在澳洲工作很认真,早睡早起。我有信心,他这回铁定可以彻底改过的。”许精进大声说道。
“爸,谢谢你从没放弃过我们。”费杰音嘎哑地说道。
“我一直当你是自己孩子。”许精进用力拍着费杰肩膀,眼眶也有些泛红。
“我不会让你失望的。”费杰给了岳父一个大拥抱。
许恩恩看着他们,却是一边笑一边擦着泪水,因为早在费杰住进他们家之时,他们就当他是一家人了啊。
突然间,许恩恩的眼尾余光注视到一旁的费廷不对劲的地方。
“廷廷自己走了五步!”
两个男人全都跳了起来,冲到费廷旁边,一时之间,欢呼鼓掌之声不断。
费廷则是露出可爱笑容,又卖力走了几步,以感谢大家的欣赏。
“了不起、好样的,给他一杯汽水,咱们好好庆祝一番。”许精进大呼小叫地说道。
费廷喝了一口汽水,整张小脸却皱成一团,圆圆小嘴嘟了半天,才咽下了那口汽水。
“哈,他没喝过碳酸饮料……”费杰没同情心地大笑出声。
“可他很有尝试精神,又喝第二口了……”许精进大声叫好。
许恩恩看着那三个男人,突然间又想要掉眼泪了,一定是讨厌的荷尔蒙引起的问题。
“你会更幸福的。”她搂着他的颈子,在他唇间笑着说道。
“因为你今晚决定让我为所欲为了吗?”费杰双眼发亮,直接把她搂近自己,直到两人曲线完全相贴为止。
“你你你……你哪一次不是为所欲为!”她用力推他的肩膀,拚命挥手招着计程车,怕他双说出一些让她从头红到脚底的话。
费杰哈哈大笑地揽住她的肩膀,大掌一高举,很快地就拦到了一辆计程车。
他打开车门,与她一同坐进后座。
向计程车司机说了去处之后,他偻过她身子,在她耳边说道:“谢谢你。”
“谢什么?”她扬眸看他。
他双眼晶亮、唇线圆弧一样地上扬,正是最让她心动的美男笑容。
“谢谢你爱我。”他说。
“那我也谢谢你逼我嫁给你。”她嫣然一笑,更加偎近他的怀里。
费杰搂紧她,将下颚置于她的柔发之间。如果再幸福一点,他的人生可能会就此爆炸。
但是,爆炸没关系,反正他亲爱的老婆会把他一片片拾回,再一片片拼凑回来的。因为——
她爱他啊!
——全书完
后记
有时候,人会喜欢上什么样的人真的很难控制。就像是明知很多食物对健康没帮助,但有时就是会想来份炸物或烧烤。如同写稿的最后一天,正是台风最大的一日,南部淹大水,我坐在电脑前却拚命地想吃泰国料理一样,充满罪恶感但没法子阻止。
我想,如果许恩恩有选择,一定不会找上费杰这么难搞的人物。(不过,迷上了就没法子逃脱啊。哈~~)因为嘴巴不好、个性又有某种程度愤世嫉俗的费杰,一开始铁定不会是个容易相处的人。幸好许恩恩是在一个充满爱的环境下长大的孩子,她会秀自然地包容身边的一切,把身边需要照顾的人一并纳入羽翼里。
当然,我也很喜欢费杰那种不服输,一定要闯出一番名号,会为了所爱而不顾一切努力的拚劲。(有没有人发现,我写作时其实也在对男主角发花痴啊,哈!事实上,我肚子饿的时候,更想有费杰在身边。)我喜欢这样的故事,喜欢费杰和许恩恩守护彼此的感觉,也喜欢一岁小天使费廷。
我觉得一岁正是孩子们很可爱的一个时期。这个时候的娃娃们,懂得什么叫玩耍了,可还在牙牙学语地探索这世界,傻憨憨的模样,谁看了都爱。更遑论现在的孩子跟以前比起来,模样其实愈来愈可爱了。妈啊,我的口气好像老人喔。
写完故事之后,我一直以为它只有十万字,因为我写得挺顺畅,也不觉得字数很多,直到完稿的那一刻才发现——
什么,又十一万字了。
字数从来不是故事好看的关键,但可以写到欲罢不能,还满痛快的。可以来个让自己都觉得甜蜜的结局,也让人像吃了开心果巧克力慕斯软糕一样的幸福!
其实,有时我还持续写作的原因之一,铁定是因为这份工作可以接触一些许多平时不会碰触到资料与书籍。因为写作时,除了相关背景资料要阅读之外,我会去找和主角相同行业的人物专访或者是相关的传记或书籍来阅读。这样通常会让我比较容易掌握主角的生活环境,模拟出背景,进而建立他的个性。如果有兴趣朝写作发展的朋友们,不妨参考一下喽。
最后,我要帮我自己拍拍手!因为我之前只要写到认识多年的男女主角时,要不就是忍不住啰嗦地从“很久很久”以前开始落笔,要不就是先来采用一段“现在”当楔子,然后再倒述回过去的写法。天知道,我一直想从相识多年后的“当下”开始写起,而这本《美男逼我嫁》让我挑战成功,耶!
希望你们喜欢这个我也喜欢的故事。如果没突发状况的话,咱们下回应该很快就能再见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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