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凿井得一人。”俗传言曰:“丁公凿井得一人于井中(17)。夫人生于人,非生于土也。穿土凿井,无为得人。推此以论,负妇人之语,犹此类也,负妇人而坐,则云妇人在背。知妇人在背非道,则生管仲以妇人治疽之言矣。使桓公用妇人彻胤服(18),妇人于背,女气疮(19),可去以妇人治疽(20)。方朝诸侯,桓公重衣,妇人袭裳(21),女气分隔,负之何益?桓公思士,作庭燎而夜坐(22),以思致士,反以白日负妇人见诸侯乎?
【注释】
(1)周公居摄:周武王死后,儿子成王年幼,由周公旦代行君主权力。
(2)带:佩挂。绶:拴在印上的丝带。
(3)扆(y!以):指帝王宫殿里设在门窗之间的屏风。以上参见《汉书·王莽传上》。
(4)乡:通“向”,故疑是衍文。
(5)夔一足:夔,人名。传说是尧、舜时的乐官。据《吕氏春秋·察传》载,他能“正六律,和五声,以通八风,而天下大服”,故舜说:“若夔者,一而是矣”。于是他被叫做夔一足,意思是有一个夔已经够满足了。后来误传为夔只有一只脚的神话。宋:春秋时的宋国,都城在商丘(今河南省商丘县南),有今河南东部和山东、江苏、安徽之间的地方。丁公:一个姓丁的老头。语:这里是传说的意思。
(6)调声:乐声。悲善:很动听。
(7)秩宗:古代官名。掌管宗庙祭祀之官。
(8)伯夷:传说尧、舜的贤臣。舜时做秩宗。
(9)龙:人名,舜时为纳言。以上参见《尚书·舜典》。
(10)宗正:古代官名。汉时为九卿之一,多由皇族中人担任,主管皇族事务机关的长官。
(11)足:根据文意,疑是衍文。下文“秩宗之官,不宜一足”,即申释此语,可证。
(12)后:天子,君王。孔甲:夏朝后期的一位君主,在位三十一年。田:通“畋”,打猎。东蓂山:古山名,《吕氏春秋·音律》作“东阳萯(b8i倍)山”,具体地理位置待考。
(13)析:劈木。橑(li2o辽):柴薪。
(14)《吕氏春秋·音律》“守”下有“门”字,可从。以上事参见《吕氏春秋·音律》。
(15)固:依靠,凭借。趋:快步走。
(16)寄:依附别人。汲(j0及):从井中打水。
(17)以上事参见《吕氏春秋·察传》、《风俗通义·正失》。
(18)胤:递修本作“胸”,可从。
(19)这句活的意思是,女人之气可以治愈毒疮,故疑“气”字后脱一“愈”字。
(20)去:这句活的意思是,才可以说用女人能治毒疮,故疑是“云”形近而误。
(21)袭裳:衣服上加衣服。
(22)燎:植于地上照明的火炬。
【译文】
解释《尚书》的人说:“周公处于摄政地位,掌握天子的大印,戴着天子的帽子,背靠屏风,面朝南边,接受诸侯朝拜。”门窗之间叫“扆”,是面朝南的座位。背靠屏风,面朝南坐,屏风在人的身后。齐桓公接受诸侯朝拜的时候,也许是面朝南坐着,女人在他身后站着。于是社会上流传,就说他背上背着个女人。这就像夔只有一只脚,宋国的丁老头挖井得到一个人的传说一样。尧、舜的时候,夔当大夫,生性通晓音乐,奏乐的声音非常动听。当时的人说:“像夔这样擅长演奏乐曲的人,有一个就够了。”可是社会上却流传说:“夔只有一只脚。”据考察舜时秩宗官缺人,帝舜广泛地寻求适当人选,众人推举伯夷,伯夷叩头致谢一定要让给夔和龙。秩宗是卿之类的官,相当于汉朝的宗正。说夔断了一只脚,这不符合当秩宗的常理。况且只有一只脚的人,靠什么走路?夏王孔甲在东蓂山打猎,遇雨天色昏暗,走进一个老百姓家,主人正在生孩子。有人说:“君王来到,这个孩子一定富贵。”有人又说:“受不了这福分,这孩子必定卑贱。”孔甲说:“做我的儿子,谁能使他卑贱?”于是把孩子放在车上带回去了。后来孩子长大劈柴,斧子砍断了他一只脚,终于只当了个看门人。孔甲想使这孩子富贵,他有富余的力量,孩子断了一只脚,没有适宜的官做,所以只好当了看门人。如今说夔只有一只脚,无法快步走,坐着演奏音乐,是可以的。当秩宗官,不宜只有一只脚,像看门人断了脚,就不能富贵一样。孔甲不能使孩子富贵,伯夷也不会把秩宗让给夔。宋国的丁老头是宋国人。自己没有挖井的时候,常去别人家打水,计算起来,每天要花去一个人的劳动。自从自己挖井以后,就不再去别人家打水,计算一下,每天能得到一个人劳动,因此说:“宋国的丁老头挖井每天得到一个人劳动。”社会上于是流传说:“丁老头挖井在井中得到一个人。”其实,人是人生的,又不在土里出生。破土挖井,不会得到人。以此推论,齐桓公背女人的传说,就像上面说的这类情况。背对着女人而坐,就说有女人伏在他背上。知道女人伏在他背上不合情理,就造出管仲用女人治疗毒疮的说法。假使齐桓公让女人去掉胸前衣服,女人伏在他的背上,利用女人之气治愈疮病,那才可以说用女人治疗毒疮。正在接见诸侯朝拜,齐桓公穿着好几层衣服,女人也穿着好几层衣服,女人之气被分隔开,背着她有什么好处?齐桓公仰慕贤士,点燃庭院中的火炬,夜色中静坐,在想招致贤士的事,怎么反而认为他会白天背着女人会见诸侯呢?
【原文】
16·27传书言:聂政为严翁仲刺杀韩王(1)。此虚也。夫聂政之时,韩列侯也。列侯之三年,聂政刺韩相侠累。十二年(1),列侯率,与聂政杀侠累相去十七年(2)。而言聂政刺杀韩王,短书小传,竟虚不可信也。
【注释】
(1)聂政(?~公元前397年):战国时韩国轵(h!只)(在今河南省济源县东南)人。韩烈侯时,严遂与相国侠累(韩傀)争权结怨,求他代为报仇,他入相府刺死侠累。后自杀。严翁仲:严遂,韩烈侯的宠臣。韩王:韩烈侯,战国时韩国君主。公元前400~前387年在位。下文写作韩列侯。聂政为严翁仲杀韩王:公元前397年,严遂求聂政为其报私仇,杀死韩相侠累。之后聂政自杀,当时韩烈侯还在。公元前371年韩哀侯被臣子韩严刺杀。后人把这两件事混在一起,于是就流传说聂政为严遂刺杀韩王。参见《战国策·韩策二》、《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1)十二年:《史记·韩世家》作十三年,可从。
(2)七:韩烈侯三年聂政刺侠累,韩烈侯十三年,韩烈侯死,聂政刺侠累到韩烈侯死之间相隔十年,故疑“十”后之“七”字是衍文。
【译文】
传书上说:聂政为严翁仲刺杀韩王。这不是事实。其实,聂政生活的年代,是韩烈侯的时侯。韩烈侯三年,聂政刺杀韩相侠累。十二年,韩烈侯死,跟聂政刺杀侠累相隔十年。却说聂政刺韩烈侯,那些价值不大的短书小传,毕竟没有根据不能相信。
【原文】
16·28传书又言:燕太子丹使刺客荆轲刺秦王不得(1),诛死(2)。后高渐丽复以击筑见秦王(3),秦王说之(4),知燕太子之客,乃冒其眼(5),使之击筑。渐丽乃置铅于筑中以为重(6)。当击筑,秦王膝进(7),不能自禁。渐丽以筑击秦王颡,秦王病伤三月而死。夫言高渐丽以筑击秦王,实也;言中秦王病伤三月而死,虚也。
【注释】
(1)燕(yan烟):古国名。本作纆、郾。公元前十一世纪周分封的诸侯国。姬姓。在今河北省北部和辽宁西端,建都蓟(j@记)(在今北京市西南隅)。战国时成为七雄之一。公元前226年被秦攻破,燕王喜被迫迁到辽东。公元前222年为秦所灭。太子丹(?~公元前226年):战国末年燕王喜的太子,名丹。曾被作为人质送到秦国,后逃回。因怕秦军逼境,公元前227年派荆轲刺秦王,不中。第二年秦军攻破燕国,逃奔辽东,被喜王斩首献给秦王。荆轲(?~公元前227年):战国末年卫国人。卫人叫他庆卿,刺客。游历到燕,被燕太子丹尊为上卿,派他去杀秦始皇。公元前227年,他带着秦叛将樊于期的头和夹有匕首的督亢(今河北省易县、涿县、固安县一带)地图,作为进献秦王的礼物。献图时,图穷匕首见,刺秦王不中,被杀死。秦王:指秦始皇嬴政。
(2)事参见《战国策·燕策三》、《史记·刺客列传》。
(3)高渐丽:又叫高渐离。战国末年燕国人,擅长击筑。燕太子丹派荆轲刺秦王,他到易水送行。他击筑,荆轲和歌。秦始皇听说他善击筑,命人熏瞎他的眼睛,让他击筑。一为荆轲报仇,二为自身雪耻,在筑内暗藏铝块,扑击秦始皇不中,被杀。击:敲打。筑:古代一种形似筝的十三弦乐器。演奏时,左手按弦的一端,右手拿竹尺敲弦发音。
(4)说(yu8悦):通“悦”。
(5)冒:覆盖,遮住。这里是弄瞎的意思。
(6)为:变得。这里是增加的意思。
(7)膝进:战国时人们席地而坐,姿势与跪相近,要挪动位置,常常使用膝盖。膝进,指挪动身体向前靠拢。
【译文】
传书上又说:燕太子丹派刺客荆轲刺杀秦始皇未成,被杀。过后高渐丽又以演奏筑被秦始皇接见,秦始皇见到他很高兴,当知道他是燕太子丹的门客,就弄瞎了他的眼睛,让他演奏筑。高渐丽于是在筑中放上铅以增加重量。在他演奏筑的时候,秦始皇听得入迷用膝挪动身体,已不能自我克制。这时高渐丽就用筑敲秦始皇的前额,秦始皇被击伤生病三个月就死去。那说高渐丽用筑打秦始皇,是事实;但说打中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