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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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 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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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所遵循的大背景下,公安部将“发案情况”与“破案”情况一同列入向媒体通报的内容,及时公开案情信息,这是种进步。
王林认为,知情权利,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有及时、准确地了解和知悉的权利。公安部对“确保群众知情权”的特别强调,背后似乎有着一定的新闻背景。从前些年北京“敲闷棍”事件,到南充系列杀人案,再到近期黄勇案、杨新海案,这些轰动一时的血案告破之后,都伴随着对重大案件知情权的广泛讨论和反思。而与此相对应,马加爵案因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和群众举报而告破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发案情况也是公共信息,将危险信息通报社会,并不必然会造成“社会恐慌”。相反,隐瞒甚至阻止发案情况的正常传播,则不可避免会造成小道消息的流传,从而将使本可得到遏止的危害继续扩大,本不会造成的恐惧蔓延并加剧。
是的,我们应当看到,人们的恐惧往往来源于未知,而并非来源于已知。特别是当一些影响大、危害也大的案件发生时,更应满足人们对信息的知情欲,并保证正常的信息流通渠道畅通。也只有让公众及时“知情”,客观地“知情”和充分地“知情”,方可有效地堵住小道消息肆意滋长的空间。
另外,任何一位公民都明白,发案情况通报也有利于促进警民间的相互信任,进而促使警民间的互动与合作,可以更好地增进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促使办案人员更严格地依法办案,并恪守职业道德。
我记得,早在1998年间,北京石景山区曾发生过一宗震惊京都的特大凶杀案。8名打工妹在一夜间全被杀死,当时,北京地区及中央所有的新闻媒体及时向全国报道了此事,引起了国人关注,后来案子很快告破,凶手也受到应得的下场;2002年11月,香港富商林汉烈在一茶楼里被凶手当众枪杀,全国所有大小媒体均以较大篇幅报道了此案;2004年春,震惊中外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生活琐事而残杀了同宿舍4名同学后而四处潜逃,一度引起社会各界的种种猜测,但公安部和云南警方没有封锁消息,而是及时向全社会公开案情,发出A级通缉令,终于使刚逃到三亚的凶手被一开三轮车的司机发现报警而落入法网……像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如果按照广州有关部门对祈福新村一案的有关做法,是不是这些最先报道这一事件的有关记者都是泄露国家机密呢?他们是不是也应受到“处罚”呢?
我不得而知……
离开广州前,我听友人提起,在我离职后不久,香港一家报纸的记者获知我的遭遇后,发表了一篇为我鸣不平的文章,虽然对于我的悲凉心境于事无补,然而我仍要对这位善意拳拳的新闻界同行报以感激的一笑。
1999年7月1日,我离开了《南方都市报》,在我拖着沉重的步履,离开曾经几次差点为之付出了生命的《南方日报》报业大楼的那一刻,我第一次体会到,何以“出师未捷身先死”成为千古义士哀中之哀!不由怆然……
在《南方都市报》做记者期间,我始终以一名新闻记者的良知和正义行使自己的舆论监督权,为老百姓摇旗呐喊,为弱者执言仗义。我采写了大量的新闻报道,其中有很多稿件在社会各界激起极为强烈的反响,为众多弱者主持了正义,维护了法制的尊严,宣扬了正气。我在这里发表了大大小小的文章数万字。直到现在,我可以毫不脸红的说:我是《南方都市报》在广州拥有读者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记者之一。我对名利一直很淡薄。我热爱记者这个职业,如同热爱我的生命。正因为热爱,所以我一直用我的青春和热血去写我所关注的对象,去揭露公众所痛恨的丑陋。一个以自己的良知和做人的正气去写新闻报道的记者,只要他所做的一切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受到了大多数读者的拥护和好评,尤其是,他所做的一切能使那些有苦无处诉说、有冤无处申诉弱势群体走出困境,我想这才是最大的奖励和荣耀。
在《南方都市报》在这个供我成长和战斗了3年的地方,在这个我曾多次为之以生命换取新闻的地方,在这个我曾四次为之经历九死一生的地方,在这个给我留下了诸多创伤和永远的疼的地方,我的感慨太多太多。在这儿,我们这些没有正式编制的记者编辑,每月只有800元的工资,没有劳保福利,没有医保,没有房租补贴,更不要说什么分房;平时按规定分发的过节费,我们这些招聘人员都只能拿正式员工的一半,每当看到南方日报那些员工们,尤其是那些拥有正式编制的清洁工、接待员等,不但平时的工资、奖金比我们多,而且他们的任何一个节日的奖金要比我们多出一倍时,心里真像打翻了五味瓶,什么滋味都有。就是连我们每天进出报社大门时的胸牌都不一样,连在报社阅览室借读图书的权利都没有。一些工作时间没有我们长,成绩也不如我们的同仁一个接一个调入了报社,成为正式员工,而像我、曾华锋和罗斯文等这些曾为报社立下了汗马功劳的前线记者不但得不到应得的公正待遇,而且还受到诸多的责难和打击。在我走后不久,罗斯文也愤而辞职;一年后,正在复习考研的曾华锋也被剥夺了“兵权”,还扣除了他的万多元的年终奖,使他那年的考研遭受很大打击,他后来也以深沉的笔调记录了与我同样的悲愤而凄凉的心境。


第九章 广东最大谋杀案的新闻背后第68节 第八个被“谋杀者”(3)

记得,那次我在广州王圣堂历险后,就有好多人这样问我:“你们这样的记者真是太危险了,报社一定早为你们买过人身保险了吧?”我笑而不答。我无话可答。有谁会想到给我们买人身保险呢?我们虽然是一名新闻记者,但我们只是南方报业的一名招聘人员呀?不过,令我哭笑不得的是,有一次,我前一位领导受邀在广东广播新闻台做访谈时,他竟大言不惭地说:我们报社曾出巨资为石野等暗访记者买过保险……无须说买什么保险,就是我们这些聘用记者在工作中出现了一点差错,都会受到批评,被迫作检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面临被“炒鱿鱼”的危险。因为我们还不是南方报业集团的正式员工。如果我们是南方日报的正式员工的话,很可能有关王圣堂历险的报道不会不明不白的胎死腹中了。就在此之前,《南方日报》摄影部的梁有祥师傅也像我一样前往广州火车站偷拍了一组有关吸毒者的镜头,当即被报社领导当成了英雄,不但《南方日报》不惜用大幅版面来报道此事,其下面的两份子报《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均一起上阵助威,轰动羊城,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领导对报道大力批示,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一下子就解除了这个长期盘据在广州火车站的大毒瘤。这位默默无闻的梁师傅一下声名大震,不但受到各式各样的奖励,而且很快由报社出资出版了一本记录此事的书,报社总编辑更是亲笔作刀写序。这无论是对梁师傅本人还是我们的整个社会都是一件好事。梁师傅的义举令我们更加敬佩,因为作为同行,我们已经有更多的历险和体会。只是我至今不明白的是,同样是在报社有关领导的组织和指派下采访,同样是广州火车站一带的敏感问题,我们和梁师傅同样是以一名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和正义感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前往这些布满雷区的危险地带卧底暗访,为什么他能得到有关领导和地方部门的赞许,而我们在王圣堂的暗访以及祈福新村凶杀案的采访却是揭露“广州的丑陋,败坏广州良好的形象”而无端受到责难呢?难道仅仅是因为我们不是南方报业的正式员工么?!还有一次,报社的一位有编制记者,于1998年的9月19日在都市报的头版头条位置上发表了一篇“到东山区法院状告东山区法院”的新闻,不知是错得太离谱是迫于有关部门的压力,结果第二天,都市报又不惜版面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一篇“道歉告示”,而这位记者不但一点事也没有,后来据说还当了官。举这个例子并非我对这位同事过不去,我只不过是借事说事而已。不难看出,之所以在这家省级新闻单位老是出现这些咄咄怪事,不能不说与报社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样是南方报业的员工,同样是活生生的生命,同样是记者,我们相同的采访结果却会有如此大的差别!当我们这些新闻记者不顾威胁恐吓,不顾生命危险,为弱者执言仗义,为社会激浊扬清,为民众的利益大声呐喊之时,又有谁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1999年8月底的一天,我收拾行装,踏上前往首都的火车,从次竟一去不再回头。那一天,当我带着满身的伤痛离开羊城时,曾在银河村治安员打人事件中大力声援我的泰国侨胞谢先生,得知我要离开南方北上求学后,特意派他在广州工作的弟弟谢崇宣先生为我送行。在广州火东站,忠实的读者黎世冬在他的弟弟黎世军的陪同下,也特意赶到车站为我送行。这时我才获知,由于那次在银河村被治安员打伤后,他已落下了终身的后遗症,已无法像以前一样从事体力劳动,而只好做起了摩托车拉客的生意。在火车站,面对这几位前来为我送行的朋友,我百感交集,热泪盈眶……
2002年3月4日的一天夜晚,华灯初上。正在北京长安街头匆匆行走的我突然接到远在南方的昔日同事、此时正在出租屋里复习考研的曾华锋的电话,他在那头颇为感慨地对我说:“石野,我们虽然都离开了南方都市报,但报社没有忘记我们这些人,同事们没有忘记我们……”此时正在复习考研的他,也像我一样,经常在晚饭后外出散步,这一天,他在广州天河街头散步时,像往常一样买了一份当天的《南方都市报》,时值《南方都市报》改为日报后的五周年纪念日,在由老同事谭智良以“西凉”的笔名发表的一篇纪念文章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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