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法官怒发冲冠地朝我们叫道:“不允许录音拍摄,不允许电视台的进来!出去,快给我出去!”见此情景,我们只好让上海电视台的两位同仁暂时不要进去。年轻气盛的摄像小史见对方如此恶劣,就用镜头朝对方摄了几下,这下更惹火了他们,在法官的指使下,两名法警就要上来抢夺摄影机,同时,几位来自北戴河医院的人更是气势汹汹地围了上来。我和周兴旺急忙护着两位向大门外撤去,对方这才罢休。
上午11时30分许,庭审结束。不知是由于原、被告方争辩得太厉害,还是因为来了这么多新闻记者在庭,法院第二次休庭。见庭审结束,我们几家新闻单位经商议,决定就有关事情采访北戴河法院的有关领导,并要求院方就开庭前所发生的一切作出解释。我们来到法院办公室,找到里面的两男一女三个工作人员,要求找院领导。对方让我们自己去找,我们忍着火气说:“我们已找遍了一二楼的办公室,见不到人,所以才找你们负责宣传的同志……”我的话还没说完,其中一个穿便衣的青年男不耐烦连连赶我们出门。对方的傲慢和无礼早激怒了我们,我和《民主与法制》的女记者张晖当即责问道:“你是谁?你这是什么态度?你是不是法院的人?请出示你的有关证件?”对方不屑一顾地睨了我们一眼:“我是不是法院的关你屁事?”我和周兴旺愤怒地指责道:“如果你拿不出有关证件,那就请你马上住口!你没有资格这样对待我们新闻记者!”不知是自知理亏还是已看到小史正在将摄影机镜头对着他,此君慌忙转过头去,在其他两个人的劝说下,赶紧瞅空溜了。
第二天,我、小唐和小史前往北戴河医院采访有关事宜,所遭受到的“礼遇”更是让人哭笑不得。
因为早在头天我们就领教到了法院和医院有关人员的横蛮,因此小唐和小史一定要求让我一起前往医院。在此前,我也曾几次去过北戴河医院,但都无人理睬,我只好通过电话了解到一些情况。此次,我也特别想正面与医院方有关主管领导正面交锋一次。为防止采访时发生意外,好心的沈淑萍还特意让她的朋友小郑带了一位本地小伙子跟在我们后面“护驾”。
上午9时许,我们先到医院门口偷拍了几个镜头后,避开保安,就从大门口三步并作两步来到了北戴河人民医院的门诊大厅。一进里面,我们三人立即按采访计划分开,小史一进去就扛着机子四处抢拍,我和小唐则采访曾在法庭作为院方代理人出现过的内科室主任刑某。谁知,我们一进去,马上就引起了医院方有关人员的警惕。当我和小唐刚赶到内科室门口时,却看到他正在用手机向院领导报告我们的到来呢。采访自然被对方拒绝。见对方态度还是如此冷漠,我们知道诸多不利的情况随时都会发生,于是当机立断,快速从大厅左侧的楼梯向上冲去,然后迅速闪入电梯向院领导的办公室赶去。
我们仨,还有后面跟随着的两位“保镖”来到五楼后直奔院长办公室,谁知里面却没有人;我们又来到邻近的“医院党委办”,那大门虽然开着,却也是空无一人。见状,我们只好寻找医院的宣传科室,却发现该院的宣传科和保卫科共挂一个牌子。敲开门后,里面只有一个打字员正在四处张望,听到我们说明来意后,对方有些惊惶失措地说:“呀,你们真快呀,你们记者已经来到了这儿啦。我们领导都去下面找你们去了……”
四五分钟后,一个身穿制服的矮胖子咚咚咚地跑了过来,还面还跟着几名东张西望的保安。大概跑得太急吧,这位叫李洪福的人一把推开门,喘着粗气,大声地朝我们喝问道:“你们是哪儿来的?是谁派你们来的?没有经过我们同意跑到医院里面来干什么?”我镇静地做了番自我介绍,并和小唐小史主动出示了证件。当我们提出这次是特意来见院领导的时,对方拉长着脸说:“我们医院领导比中央领导还忙,有什么你告诉我吧。”然后喝令我们赶快拿出记者证;他认真地看了看我们的有关证件,又让那位女打字员拿到外面去复印,见我们强烈抗议,居然又让门外站着的两名保安要把我们看管起来。在我的坚决要求下,此人才不得让人去找院领导。就在这个趾高气扬的保卫科长兼宣传部部长正在盘问我们时,一位戴着金边近视眼镜、面庞清瘦的中年人走了进来。虽然对于他我早已在昨天的法庭上见过,但还不知道他的名字。在我的一再追问下,他才极不情愿地告诉我们他就是医院的党委副书记。
这位副书记说:我们这家医院是共产党办的医院,是全心全意为当地老百姓服务的,我们这儿都很好,从来没有出现过什么问题,至于沈淑萍父亲的事,那完全是沈淑萍自己在找事,她这是故意与我们医院领导过不去……我们才不怕她与我们打官司。当问及有关纠纷问题时,他不是答非所问,就是避而不答。最后,这位外表文质彬彬的党委副书记指着我们的鼻子说:“我们医院最不喜欢接受记者采访……”当我们再三提出想采访主管院长兼党委书记时,对方答复说“开会去了,不在家……”
第十三章 中国首例医务人员状告任职医院案第97节 小男婴的“子宫未见异常”
就在我对沈淑萍状告北戴河医院案情进行调查期间,又接到一宗该院因非法使用一名无行医资格的实习生行医,致使一名年仅四个月大的男婴死亡的血泪投诉。
投诉者系家住北戴河区的一对年轻夫妇,女的叫黄梅,丈夫叫刘勇。据了解,2002年2月28日早5时许,黄梅夫妇发现年仅4月大的儿子刘滨越突然发烧、拉稀,便赶紧抱着小孩子跑到附近的北戴河区人民医院看急诊。当班医生韦某没有做任何检查,只是对小孩子看了看,就诊断说:“不要着急,小孩子没什么,只是病毒性肠炎。”随后就开了药,并为孩子打了一针,然后就挥手让他们回家。
当晚7点多钟,他们发现孩子的烧继续升高,又抱着孩子重返医院,发现此时仍是那个韦某当班。韦还称是在替别人值班。在明知孩子仍拉肚子,体温达38c°等不正常状况后,他仍说“没有什么事”,既没测量体温,也没有进行血常规、尿常规等生化指标的检测,便给孩子输液。
输第二瓶液后不久,黄梅夫妇发现孩子出现浑身发烧、眼睛发直、眼周和人中部出现青紫、眼窝下陷等异常现象,吓得赶紧便赶紧四处寻找值班医生,正在值班值班室里睡觉的韦某只是从门缝中递出一支体温表让他们自己去给孩子测量,并称可能是这里面太冷冻引起的。黄梅夫妇坚持说孩子绝对不正常,询问他是不是输液造成的。韦这才转身朝输液瓶看了一眼,脸上露出了惊慌的神情,随后,他突然迅速地拔下了针头,然后掩饰地对他们说:“孩子输液太冷,屋里也太冷,你们先回家暖和暖和吧。”他那躲躲闪闪的神态更引起了黄梅夫妇的怀疑,于是他们一再追问他刚才到底输的是什么液。韦说没什么,只称“这都是补药,不碍事的”。但他们一再坚持说孩子不对劲,要求找别的大夫来给孩子做检查。韦不耐烦地说:“这么晚了,你们叫我找谁去呀?我可以保证你们的孩子没有事……”
第二天早晨6点许,黄梅夫妇半信半疑地抱着小孩刚进门,就发现孩子小脸通红,两眼翻白,呼吸越来越弱,吓得两人飞也似的抱着小孩子就往医院冲,直奔急诊室。到了这个时候,韦某这才显得慌乱起来,吓得不知所措,慌忙四处找人求援。尽管医院后来又对孩子采取了一些急救措施,但最终还是未能挽救孩子的生命……
事后,他们了解到,韦某只是刚毕业的见习生,根本就没有执业医生资格,更没有独立处方权,昨天是因医院人手不够才让他一个人值夜间坐急诊的……
为了息事宁人,院方在没有开具死亡通知单的情况下,多次诱导他们签字,同意在48小时尸检,并且拒绝了家属多次提出要参加解剖过程。
在等待鉴定报告的日子里,北戴河区卫生局以及人民医院有关领导,一方面承认医院有责任,答应一定会公正处理此事;一方面又称给他们经济补偿为借口,让他们息事宁人,不要把事情闹大。在报告出来的前两天,北戴河医院的法人代表、院长孙淑英还振振有词地在职工大会及医院公众场所上说,“那个小孩子的死与我们无关,是吃奶时呛死的……
直拖到20天后,院方才出具了一份漏洞百出的尸检报告,结论是“吸入性窒息致急性呼吸衰竭”
我看到那份检验于2002年3月14日的“尸检报告单”上盖有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病理科的大红印章。就是在这份长达四页的报告单上,表明的有关尸检结论有二:吸入性窒息致急性呼吸衰竭和病毒性肠炎。在报告的第三页上,我赫然发现有这样一句结论:“盆腔检查——膀胱未见异常。”“子宫双附件未见异常”?!
对于尸检报告这样程序极为严格的鉴定,堂堂的北戴河医院为何能出现这样令人匪夷所思的错误呢?难道说那些参与鉴定的地方卫生局和医院的领导不明白,死者是一位年仅4个月大的男性婴儿么?!
当我就此咄咄怪事电话采访北戴河医院的党委办和院办时,对方一听是记者采访就马上挂上了电话。
后来,黄梅夫妇带着所有资料来到北京,找到有关专家,对方根据所用药物和孩子的症状分析:孩子是因药物过敏导致中毒休克,呼吸衰竭死亡。
尽管有专家做出了权威的分析,但面对现实,院方和地方有关管理却还是对此置之不理。2002年3月22日,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根本不理睬死者家属的陈述,最后做出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
经过多方咨询律师和有关法学专家后,黄梅夫妇认为:北戴河区人民医院的实习医生韦某在根本就没有执医资格情况下对小病人进行诊疗护理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同时他未经检验就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