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不认识,规矩、习惯都不懂,环境也不熟悉,而且受到老犯人的监视、敌意和欺凌,还有,联邦监狱与州监狱之间,东西不能互带,你有不少私人物品,扔了舍不得,只有寄到你的家里,还没两天,家里的东西寄到你的新地址,没两天你又要走;这周,你刚买了些吃的东西,马上又要走,这些东西又都得扔掉。只有联邦监狱之间可以互带各自的私人用品,州与州之间就不行。这种“游车河”特别折磨人,对那些拒不认罪的人,还有那些经常在狱中打架的人,常用此办法治你。也有很多硬汉,就是不认罪,一游车河,就是一、二年,在游的过程中,你实在顶不住了,就求饶、认罪,或保证再也不打架了,这样驯服了你,就停止游了。因为法律有规定,他们不能打你,这样游你,也不违法,他们对律师的解释,这是监狱间的正常调动,你也告不了他们。游车河使人不能忍受的有这样几点:1、游你一个月,你最多有5天左右可以在床上睡觉;2、你所有私人用品全得丢掉;3、在新监狱被老犯人欺凌;4、熟悉监规到处碰壁;5、出发前的一天不可以睡觉;6、在途中你得五花大绑;7、你因地址不定,无法和外界联系;8、你不知道这种旅行何时结束。
正文 第一百八十八节 警察的愤怒美国警察有较坏的一招,就是先把你单独关进一个房间,没有任何人能看见的地方,然后冲进来三四个警察,头上带着面罩,几个人将你痛打一顿,之后,你可以将你的律师叫来,但你指不出是哪个警察打你,因为你没有看清他们的面孔,当你指出一个可能的警察,但你要证明为什么你能断定是他,警察当然不承认,而且你只能是一个人的口供,而这些警察可以互相作证,说被你指认的警察在那时根本不在现场,你没有任何办法,法律是要讲证据的。当然,警察蒙面打人,这种手段也不是经常使用的,也确有一些犯人很坏,经常当面辱骂警察,甚至将自己的大便往警察身上扔,而此作为又不违反什么大@法,警察最多只能让你“坐后”,还有那些已被判终身监禁或上百年刑期的人,更是肆无忌惮,怎样侮辱警察都可以,对加刑根本不在乎,而警察对你则不能以牙还牙,因为警察是执法人员。所以,警察也只好以违法的手法来惩罚你了,尽管属违法,犯人也告不了警察。这种方法对付犯人很有效,警察和你双方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只是都不能说出来而已。当然,这也不排除警察因为其他的因素,对没有违规的人的一种违法侵权行为,这种情况有,但较少。这就是美国。
正文 第一百八十九节 被迷惑的陪审团员马来陈讲叙这样一个案子。在美国的德克萨斯州,有一个11岁的黑人小女孩(以下称A),以谋杀罪被判24年刑期。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检方接到一个幼儿园的报案,一个2岁半的小女孩不知何故生命垂危,抢救无效死亡,但尸体解剖发现除过有外伤多处外,肝脏破裂导致死亡。进行侦查,发现A是最后一个离开现场的,于是检方将A逮捕,关了四天,也不给请律师,四天后检方拿到了A的口供,说是她(即A)将该女孩(死者)摔倒,又上去踢了两脚,致死者死亡,该A认罪。四天后,A的父母为A请了律师,经律师探访才知,A被检方威逼说,你只要承认你将死者摔倒并踢两脚,因你年龄小,就马上放你回去,如你不这样承认,就抓你的父母坐牢等,A才如此认罪的,遂推翻认罪打官司。检方又请法医对死者做鉴定,并上庭作证,法医在法庭上作证说死者身上的两条印痕与A当时穿的鞋完全吻合,于是A一审官司输掉了。A的家属认为一审有很多漏洞,律师也没有尽力,又打二审,也输了,判24年刑。此事引起一个儿童保护组织的关注,该组织也找了专家验尸,证明可以形成两条印痕的物品非常多,不仅仅是A的鞋,既如此,又何以认定两条印痕就一定是A的鞋所致呢?第二,经尸检,死者的肝破裂是旧的痕迹,是在抢救过程中进行了挤压,导致旧伤裂开而死亡。也就是说,致死原因并非两条印痕所致。该组织及记者向两位检控官发问,凭心而论,你们是否认为是A谋杀了死者,一个不回答,另一个说,我们是否认为A是谋杀者不要紧,重要的是陪审团相信A是谋杀者。这就是美国,对11岁的儿童也可以治罪,还有检方为了达到控罪,可以不择手段地“取证”。
正文 第一百九十节 谁来揭发共和党的性丑闻这一段时间,关于总统克林顿的性丑闻被媒体炒得热火朝天,令美国民主党人士十分尴尬,谁让你们党派的总统如此风流,也令民主党的支持者很为不安。当然,男人犯一点儿性方面的小错,在美国这个十分开放的社会根本不算是什么事,是完全可以原谅的小错误,基本上每个男人都如此。为了遏制对手共和党对克林顿总统泼来的脏水,一个成人杂志、即性杂志的老板,公开发出悬赏,谁如果能发现共和党人议员以上的人的诸如婚外情、第三者等,且证据确凿,他将给付爆料者100万美元,瞬间,告密者极多,纷纷称自己掌握了共和党某议员的性丑闻的有力证据,该成人杂志老板在媒体上表示,他将有选择地公布几个共和党要人的丑闻,此举令共和党高员们个个噤如寒蝉,因为几乎每个人都有丑事生怕被暴露出来,自己便身败名裂,纷纷通过各种方式暗示不要如此做,同时也减少了很多对克总统的攻击。这就是美国。
正文 第一百九十一节 关于看医生99。1。19我中午给杨小姐讲,我心情极差,晚上睡不着觉,阵发性心跳加速、健忘等,想看心理医生,请杨小姐你安排一下,还好,杨很快安排了,中午1点钟在心理医生(男的)的办公室门口等候。届时,医生已准时在此等候,由杨当翻译,我讲述了我的病情,医生讲,这全是因为心理压力过大导致的,他让我吃安眠药,我不想吃,我讲,我要在2月1号打官司时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我也知道美国的安眠药很厉害,吃一粒要昏睡很长时间),他又让我吃制止忧郁的药,副作用是口干舌燥,我也不愿吃,因为有副作用总是不好,他又建议我检查心脏,我同意。医生说,他知道我的案子,不是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有着很复杂的政治背景,他对我表示同情,但他作为一个医生只能从心理方面帮我正确对待。他问我会不会或想没想过自杀,我讲,不会,也没想过此类问题。因为我知道,只要你说你想过自杀,监狱方马上会强制给你打一种针,让你整日昏睡、头脑中什么都不想,副作用是反应迟钝、目光呆滞、步履蹒跚,基本上像个木头人,7N的那个福州人“小林乖”即如此,只因他讲过一句他不想活了。警方对有自杀念头的人强行将你的四肢固定在一张木板上,让你整天呈“大“字形绑在那里,只有吃饭和上厕所时才解开你。那个小平头的广东人,曾受过这样的待遇,在苦苦求饶下,才放开了他。医生让我第二天七点去医院预约查心脏,我讲我不懂英语,医生还不错,亲自写一张纸,写了我的病情以及联络治疗方法等,给我。但我不知能否成行,因为很可能随时去MCC(最后去了)。这是我第4次看心理医生了。
正文 第一百九十二节 关于符氏兄弟今早在学校,符氏兄弟对我详细谈了他们的案件。三年多前,美国FBI抓了一个菲律宾人和一个新加坡人,是因为贩毒的事。菲国人交待说,他做毒品的资金是新加坡的符氏兄弟(符氏三兄弟暂按大小称A、B、C吧)A、B提供的,还讲A和B在美国有个弟弟C,并提供了C的电话号码。于是,FBI于同一时间在新加坡抓A、B,在美国抓C。客观地说,B是在做毒品,A涉入很少一部分,C就根本不知道此事,况且这些情况仅菲国一人讲的,没有什么证据。A、B在新加坡请了律师,律师根据新国的法律,认为美国是个民主、法制国家,只凭一人指供根本定不了案,就同意A、B去美国接受处理。于是A、B送到了美国,A、B、C在美国方被检方告知,你们三人最好认罪,如打官司一输,会判2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A、B、C根据各自的情况,B认罪,A、C要打官司。检方不接受,说要么三人都打官司,要么三人都认罪。话说回来,如打官司,B肯定输,那么告你们三人串谋,A、C两人也就牵涉了进去。检方对三人的认罪条件,B是1417年,A是510年,保证C不坐牢,而且在18个月以内没有发现其他问题,检方就撤销C的案子(实际上已将C关28天,后被保释出去),这时三人才发现美国的法律根本不像当初他们在新国所想的那样,黑而且无耻。C为了自己的两个哥哥,只好违心地承认了自己所从不知晓的罪,牺牲自己,为哥哥减轻责任,A也咬牙认罪,如此令检方大松一口气,但当三人在认罪书上签字后,检方并没有履行对C的承诺,已三年多了,仍没有撤C的案(因为撤了C的案,A反悔再打官司怎么办?所以,在A、B判刑前是不会撤C的案的,C是制约A、B的一张王牌。A、B还在等着判决,C不但没有撤案,仍为保释,保证金也不退还,每年C因公外出,还要将妻子和孩子的护照押在检方处,有什么活动还要随时向检方报告,这就是美国。
正文 第一百九十三节 克林顿的性丑闻及其他美国版的克总统性丑闻。在几年前,白宫有一女子,名已记不清(暂定A女),向法庭起诉克,说她去克的办公室,克褪下自己的裤子,掏出生殖器,要A女为他口交,A拒绝。A告总统对她性骚扰,由检方提起控诉,但被法官驳回,说不构成性骚扰。但此案在检方调查时,曾向克身边的很多女工作人员了解过,其中有个白宫见习生莱文斯基(B女),B女说她与总统没有任何关系,但B之后又对她的一个女朋友(C)说她与克有关系。C颇有心机,将B、C间的谈话录音,交给检方。现在的问题时,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