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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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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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关地区在火灾中遭受相当大的损失。当时看到的情景以及从长江所能看到的江边马路上的情景,可以说是江边建筑物的修罗场'1' ……在城墙内,作为南京市的一部分,损害最为严重的是南京的商业区。要恢复市区内的王常活动,这些地区几乎全部需要重新建设。在新而宽阔的马路,即太平路、中山路、中华路以及其他主要马路,在各个区中,除沿马路的大楼外,有十一、二幢或不到这个数字的大楼全被烧掉。仅中山路一带,商店和洋行几乎都被焚毁。在国民政府的官厅房屋中,邮政部的房子被破坏,那是在日本军占领南京前被焚毁的。其他没有发生异常情况,现仍为日本军所使用。在南京的其他地区,住宅和大楼,甚至连贫民阶层的房屋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隔一幢就有被焚烧的。在北部的住宅区,蒙受火烧的损失最少(这部分情况在法庭上宣读时,被省略。——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1,第一五七页)。
  '1' 修罗为阿修罗的略称,意译“不端正”、“非天”等。原为古印度神话中的一种恶神。因常与天神战斗,后世亦称战场为“修罗场”。佛教沿用其说——译者
  南京城内外建筑物受损情况(按原因分类)
  ┏━━━━━┳━━━━━┯━━━━━━━━━━━━━━━━━━━━━┓┃ 地 区 ┃ 建筑物数 │      受损原因 (%)       ┃┃     ┃     ├────┬────┬────┬──────┨┃     ┃     │军事行动│ 放火 │ 掠夺 │各种原因合计┃┣━━━━━╋━━━━━┿━━━━┿━━━━┿━━━━┿━━━━━━┫┃ 城 内 ┃ 30,516  │ 1。8  │ 13。0 │ 73。2 │  88。0  ┃┃(安全区)┃(1,493) │ (-) │ (0。6)│ (9。0)│  (9。6) ┃┃ 城 外 ┃ 8,684  │ 1。1  │ 61。6 │ 27。5 │  90。2  ┃┠─────╂─────┼────┼────┼────┼──────┨┃ 整个地区 ┃ 39,200  │    │ 23。8 │ 63。0 │  88。5  ┃┗━━━━━┻━━━━━┷━━━━┷━━━━┷━━━━┷━━━━━━┛
  南京城市主要商业区建筑物受损情况(按原因分类)
  ┏━━━━┳━━━━┯━━━━━━━━━━━━━━━━━━━┓┃ 路 名 ┃建筑物数│      受损原因(%)      ┃┃    ┃    ├────┬───┬───┬──────┨┃    ┃    │军事行动│ 放火 │ 掠夺 │各种原因合计┃┣━━━━╋━━━━┿━━━━┿━━━┿━━━┿━━━━━━┫┃ 太平路 ┃ 233 │ 1。7 │ 68。3 │ 26。6 │  96。6  ┃┃ 中华路 ┃ 319 │ 3。1 │ 51。4 │ 43。9 │  98。4  ┃┃ 建康路 ┃ 585 │ 0。5 │ 47。5 │ 49。6 │  97。6  ┃┃ 白下路 ┃ 411 │ 3。1 │ 34。3 │ 61。1 │  98。5  ┃┃ 升州路 ┃ 320 │ - │ 25。0 │ 53。1 │  78。1  ┃┃ 中山路 ┃ 498 │ 5。0 │ 15。5 │ 53。6 │  74。1  ┃┃ 朱雀路 ┃ 122 │ - │ 7。4 │ 76。2 │  83。6  ┃┃ 中正路 ┃ 340 │ 5。9 │ 3。8 │ 75。9 │  85。6  ┃┠────╂────┼────┼───┼───┼──────┨┃ 合 计 ┃ 2828 │ 2。7 │ 32。6 │ 54。1 │  89。4  ┃┗━━━━┻━━━━┷━━━━┷━━━┷━━━┷━━━━━━┛
  资料来源: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编:《南京地区战争受害情况》。
  中正路即今中山南路——译者
  看看前面介绍的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前身为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编印的《南京地区战争受害情况》 ,建筑物的受损情况,如上表所示(前引书2,第二五八、二六二页)。
  两表所示,引人注目的是;建筑物遭受破坏或损失的原因,很多是由放火引起的,特别是在繁华的地方,其比率甚大。在南京陷落后半年时间,去过南京的泷川政次郎也见到了这种繁华大街的荒凉情景,他说:“市区的居民住宅大多被烧。”(参照本书第九十六页)
  其中,最多的还是因掠夺而遭受的损失。据调查者说:“城内被烧毁的大半建筑物,里面的东西几乎都在焚烧前被彻底地、有组织地一抢而空。而且,在幸存的百分之十一的建筑物中, 日本兵也毫无例外地闯进去进行掠夺。”(前引书2,第二三○页)
  建筑物是由于日本兵放火而焚烧的,这在上述证词中都提供了同样的说法。
  日本军队在南京所犯下的这种残暴行为,通过远东国际军事审判传遍了国内外,使我们过去一无所知的人感到非常吃惊,也觉得悲痛。另一方面,在决心坚持死守南京的中国兵中,有的在处于无政府状态的最后时刻,也许也犯下了若干不法行为。他们也杀害自己的同胞,并对自己的同胞进行了掠夺。可是,以同盟通讯社记者身份从军、在与十二月十三日南京陷落的同时入城的前田雄三,最近就陷落前的南京情况叙述如下:“在城内,从十一日起已陷入了极大混乱。政府工作人员和富裕阶层,还有军队,开始逃跑。大批逃跑的人从扬子江岸边的城门排起了一行长蛇形的队伍。他们利用一切船只渡向对江,其中有的船沉没,有的人溺死。这样一来,城内的治安无法维持。无人居住的空屋和商店、机关等,成为留下来的居民和中国兵等掠夺的目标。 日本军是在城市已遭到了破坏之后入城的。 ”(《目击者证词:“南京大屠杀”真相》,载《星期一评论》,一九八二年八月九日号)
  上面所记述的关于南京陷落前的情景,完全像自己亲眼目睹似的。前半部分所记确是事实,但结尾说,市区遭到了中国兵的破坏,这种说法与事实有出入。当时留在南京、眼看中国军崩溃的《纽约时报》记者德丁在一九三八年一月九日出版的该报上发表了消易,对此,他这样写道:
  住在市内的外侨担心,随着中国军队的溃败,成了袋中之鼠的散兵是否会采取各种手段,干不法行为?但除了有断断续续的放火现象外,其他什么也没有发生。 中国军队老实得可悲(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2,第二九○页)。
  前田记者与德丁记者所说的情况,事实上完全相反。但我相信德丁记者的报道,因为他当时目击了中国军队的溃败情况。在日本军占领南京后,他又留在南京三天,曾精力充沛地进行了采访。
  当然,由于是在那个时候,在中国兵中无疑多少会发生一些违反军纪的情况。对此,在美国副领事埃斯皮的报告中也这样说:“这里不得不一提的是,在日本军入城前中国军队并非全然没有掠夺行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也进行了掠夺。无疑,他们在最后几天犯下了杀人和掠夺财产的暴行。”(这部分内容也在法庭上略而未谈。前引书1,第一五一页)
  如此看来,中国兵的纵火和掠夺事件极为少量,这则是事实。尽管如此,如与日本军的暴行事件相比较,那是微不足道的。
  接收国际安全区
  占领南京后第十天,即十二月二十二日,日本方面要南京市民成立自治委员会筹备会,翌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南京自治委员会(会址在旧首都警察厅。一月十日,设置警察厅。到四月二十四日,自治委员会解散,其工作由督办南京市政公署接管〔南京特务机关编:《南京市政概况》,第二十二至二十四页〕)。日本军当局对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存在,并不感到高兴。一月六日,它通过大使馆向该委员会提出,一切有关事情的责任,今后希由自治委员会负责,因而要求把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所拥有的钱款和物品均移交给自治委员会。翌日,安全区国际委员会致函大使馆说,把半行政性质的机关职权移交给自治委员会,对此毫无异议,但不同意移交钱款和物品。一月八日,日本军当局准备用暴力封锁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米店。该委员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同自治委员会商量。十日,米店自动停止营业。到底在什么时候行政权全被接收,情况虽不清楚,但过后不久,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成为单纯的难民救济机关,其名称也于二月十八日改为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洞富雄编前引资料集2, 第三十九、一四○、一四三、一五四至一五七页。据贝茨博士的宣誓口述,南京国际救济委员会一直存在到一九四一年〔前引书1,第四十八页〕)。
  我认为,取消安全区国际委员会的职权,是日本军当局把收容所里的难民强行迁至以前居住的家里后所采取的一项措施。下令关闭收容所的命令是在一月二十八日发出的。那天下午,日本军的特务机关长协同自治委员会通知各难民收容所的主任,要他们订出种种计划,把难民分散到各处,诸如保证安全、提供房屋等。另一方面,却又下令说,务必在二月四日前让所有难民回到他们以前居住的家里。否则,日本军将把难民赶出收容所, 还要把所有商人强行赶出安全区(前引书2,第一五二至一五三页)。
  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反对强行关闭难民收容所,首先是由于房屋问题。汉中路以南、到南城墙为止,东面以中正路、中华路为界,该地区被烧的房屋较少(前引书2, 第一四一页),但由于大规模放火焚烧的结果,逃入安全区的市民大都已无家可归。即使难民想回到以前居住的家里,但他们仍担心是否完全确保自己生命的安全。可是,那时在安全区以外果真已经恢复秩序了吗?在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向日本大使馆提出的关于日本军暴行的报告中,记录了下列几起事件,作为这段时期的情况提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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