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的质问,转向了睡在同一个家里的、被害者的弟媳染。桃世的房间和染的房间虽有相当距离,但在那样的骚动中竞会熟睡!毫无察觉,警官就这一点,加紧了严厉的讯问。
“我和姐姐8时就都睡下了。所以睡得这样早,是因为这附近的人都睡得比较早,而且昨夜我和姐姐、才次郎先生三个人淡话谈得很晚。我好久没看电影了,看完电影回来,就吃了我买的风味食品,三个人直到午夜1点还在说话。昨夜,姐姐的心情确实很好。由于这个原因,今夜躺下我就很快入睡了。直到才次郎先生叫我起来,我什么都不知道。”
可是,这个案件却带有如下的特征:
从柜橱里抛出来的衣服,几乎都露在包着的扯破的报纸外边,其中有几件乱扔在庭院里。
挖土,用的是自家库房的铁锹。锹把也好,柜橱也好,都没査出凶手的指纹。大概凶手是带着手套的吧。
首先考虑的是偷盗问题。但没拿衣服,又扔在院子里,并且把被害者埋起来,从这些方面看,出于仇恨关系的可能性增强了。如果是偷东西,就不会特意费时费事地再把人埋起来。
当夜,因为才次郎没回来,所以留着大门。但仔细观察,房子的木板套窗也开着,而且把在房间里勒死的被害者尸体拖出来,从走廊到庭院都留有痕迹。然后再关上窗户,在内侧上好插栓。
结论很简单。染的陈述是不可信的。
搜査员们到处探听附近的议论。了解到桃世和染平日不和,更严重的是桃世经常虐待染。于是推断染为此对桃世怀有深怨重恨。
把桃世用报纸仔细包好的衣服统统扔出来,而且还不解恨,又把其中三四件衣服抛到庭院里,必是一个含怨衔恨的人于的。染57岁,还是一个能劳动的人,也很有力气。强有力的,是通勤的村上光子的证言:
被害者桃世身体弱,体重轻。染把桃世勒死,从走廊抱到庭院,不是不可能的。
村上光子那夜已回到自己家去,证实和这个案件没有关系。
七
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的染,竞对这个凶案全然不知,不管她怎么说睡熟了,也是不合情理的。这种意见在捜查会议上占多数。特别是凶手不是从外部进来的,“内部说”就成了绝对的了。桃世生前曾经害怕被染毒杀,染对桃世由怨恨而起了杀心,现在根据村上光子和附近人们的证言,也弄清楚了。当夜,才次郎不到10时不回来,染也知道;她虽否认,恐怕一定是听到桃世接的电话了。桃世从邮政局听到电报内容是9时10分,推定就是在这之后作的案。
但是,另一方面,关于才次郞的陈述,也进行了研究。才次郎当日午后5时半,离开丸之内的银行去登户,在友人家坐到7时10分,这有证人,是不错的。7时20分在登户局打电报,也没有疑问。问题是在这以后。他马上走出新宿站,在暂时散步和进食之后,就去接新桥站9时40分到达的快车了。
在9时40分遇见旧友桥村,从他同路回家到发现凶杀事件,这也没有问题,因为有桥村这个第三者在。这样,空隙就在从7时20分在登户局打电报、到9时40分在新桥接到旧友的这一段时间内。
这一段时间,约有2小时20分。但从登户站到新宿站约40分钟,从新宿乘地铁到新桥约20分钟,大体上一共需要1个小时。
这么说,他在新宿进食和散步的时间,就是这剩余的1小时20分钟。
调査了武械馆附近的大众食堂。但因来客非常杂乱,才次郎到底吃饭了没有?取不到证据。在新宿站附近散步,才次郎也没有遇见相识的人。
但是,挑世听到电报内容是9时10分,从这时到9时40分,才次郎在新桥接到友人,还有30分钟的空闲。
也就是说,在挑世听到电报内容之后,才次郎回家勒死挑世,然后立刻乘出租小汽车,赶接9时40分钟到达新桥站的火车。这样的推断,怎么样?
这是绝对不能成立的。从麻布的丁坡到新桥站,驱车急赶,也需15分钟左右。
而且,勒死桃世把尸体埋入土中,打开柜橱把衣服掏出来,再把仔细包好的报纸一张张地扯开,就是连续动作也需1个钟头。无论如何,在9时10分以后到9时40分钟之间,是没有作案时间的。
然而,搜査当局无论怎样研究才次郎的行动,而挑世9时10分听了电报内容并写在记录本上,却是个不可动摇的事实。也就是说,桃世在9时10分还活着,在这以前的时间,一切都成不了问题。如说有问题,只能是在9时10分到9时40分之间。但这像前面说过的一样,对于才次郎的行迹,没有插进任何疑问的余地。
染对警官的追问,只承认对挑世怀有怨恨之心,却绝对否认罪行。追问的警官从染的表现来判断,对她的怀疑淡化了。凭经验定出了大致的目标。这样,剩下的还是才次郎。
才次郎虽有时和姐姐吵架,但首先还是情谊深厚的蛆弟。这裉据附近的传说,根据村上光子的证言,都披证实了。才次郎杀害亲姐的动机,怎么也找不出来。
这期间,刑警忽然提出来一个疑点。
那就是染在出事的前一天,即19日夜晚到电影院去的问题,
“19日晚上,才次郎给了我一些零用钱,说让我看看很久没有看的电影。我7时左右离开家,去了麻布十号的电影院,10时半左右才回到家来。”
她这样陈述着。
为什么才次郎在出事的前一天,让染到电影院去呢?染说那天晚上,三个人始终没睡,等到睡下已是午夜1点了。为了这个缘故,才又说当晚没办法睡,只好等第二天晚上早睡了。因为睡熟而不知道案件的发生——她一直坚持这样说。刑警又向才次郎讯问。
“嫂嫂总受姐姐的虐待,太可怜啦,所以那天晚上才让她看电影去,一年也就是那么两三回。”他这样申述道。
另方面,讯问从名古屋进京的才次郎的旧友桥村,他回答说,进京是数天前决定的,那时也把到京的时间告知了才次郎,那是为了让他接站。
才次郎说,因粗心大意把这事忘掉了,直到出了登户的友家才想起来,实在是值得怀疑的。前些天就发信做了预告,并请求主人把在家里过宿的事放在心上,可是主人却“忘掉了”,这的确是不可理解的。
为什么前天即19日,才次郎让染看电影去呢?那个刑警立刻把这件事联系起来。
根据对才次郎19日行动的调査,他午后8时才回到家里。因为当日他少有的留在银行里加班,所以时间晚了。这样,在生驹家,从19日夜7时到8时的一个钟头内,就只有桃世一个人了。
刑警拼命地思考着,好不容易才识破了才次郎的诡计。
桃世在午后9时10分听到电报内容的所谓唯一证据,仅有局员从电话中听到的沙哑声音,是不足为据的。事实上,还因有她记录下的电报内容的笔迹。那用秀美的假名文字和汉字书写的字体笔锋,像是在显示挑世半生辉煌经历似的。这是别人想要模仿也是伪笔难描的笔迹,它纯粹是本人书写的东西。
那么,桃世书写下来的电报内容的笺纸,是20日午后9时的东西,还是前天19日7时到8时之间的东西呢?一看写着电报内容的笺纸,日期、接受时间、发信局的名称,都没有写,只是写了电报的本文。由于人们在普通笺纸上往往不大录写这类内容,一般地说,谁也不会留心注意的。
这么说,前天她就听说这个同文的电报内容,并把它抄录下来了。人们很容易误认为是20日9时10分的东西,这是极有可能的。
总而言之,才次郎上班之前,曾给了染一些钱,嘱咐她今晚看电影去,在7时到8时之间的回家途中,又向自宅打了电话。由于家里只有桃世一个人,他就这样说:
“这边是电报局,现有你家的电报,请录写下来:“今夜迎接桥村君,10时回家,才。”
桃世把纯假名的电文改用汉字和平假名录写下来。
才次郎佯装不知地回家了。
桃世对打算10时回家的才次郎惑到惊讶。紧接着,他又欺骗桃世说,名古屋方面还有联络,要耽误一天。桃世把听录下来的笺纸,悄悄放在自己身边。
那么,才次郎杀掉桃世是在什么时间?
刑警在这里提出了详细的时间计算。
5时30分从丸之内银行下班——6时30分到登户。7时10分离开朋友家。7时20分打电报——7时40分到下北泽站。在站前乘出租汽车到丁坡需要30分钟。8时10分回到自宅。立刻勒死挑世,挖开庭土,把尸体从走廊拖出来,埋入坑中,在上面盖上土。然后,打开柜橱把衣服扔出,把包着的报纸一一撕破,并把其中三四件衣服抛在庭院里,再回身关上走廊的门。这些行动所需的时间约一个钟头——9时10分电话响了。才次郎特意装出沙哑声,自称桃世,并装出听录电文的样子。如果晚7时20分在登户局打了电报,那一定是当地邮政局按规定复査这份普通电报是否送到受报者的家里。然后才次郎把前天桃世抄写的电文放在现场。从自宅走出的时间推定是9时15分至20分——9时35分到新挢站。9时40分接到了到达新桥的桥村,随后两人同路回家。
根据这个推定,刑警准备进一步落实证据。
这时,附近的一个议论,传到刑警的耳中。那就是生驹才次郎曾到某妇女医院去过。
刑警很快走访那个医院,会见医生,于是完全掌握了证据。
才次郎终于坦白了。
案情正如刑警所推定的那样丝丝入扣了。至于其他疑问,他做了下面的供述:
“最近,我找到了一个爱人。因为她有了孕,立刻领她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我很担心,常在下班回家的时侯,顺便到医院去探望她。”
“姐姐活着,我和那个女人结婚是不可能的。迄今为止,妨碍我的亲事的就是姐姐。只要姐姐在家,我的婚事只好陷入绝望之中。”
“那个女人给了我非同一般的爱,我也很快年过50了,很想在这时候抓住自己人生的机缘。但和姐姐商量,她无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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