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何也?
曰:行之在十年以后,则定之当在十年以前。
夫
116
立 宪 法 议101
一国犹一身也,人之初就学也,必先定吾将来欲执何业,然后一切学识,一切材料,皆储之为此业之用。故医士必于未行医之前数年而自定为医,商人必于未经商之前数年而自定为商,此事之至浅者也。惟国亦然,必先定吾国将来采用何种政体,然后凡百之布置,凡百之预备,皆从此而生焉。苟不尔尔,则如航海而无南针,缝衣而无量尺,乱流而渡,不知所向,弥缝补首,不成片段,未有能济者也。故采定政体,决行立宪,实维析开宗明义第一事,而不容稍缓者也!
既定立宪矣,则其立之之次第当如何?曰:宪法者,万世不易者也,一切法度之根源也,故当其初立之也,不可不精详审慎,而务止于至善。日本之实行宪法也,在明治二十三年;其颁布宪法也,在明治十三年;而其草创宪法也,在明治五年。当其草创之始,特派大臣五人,游历欧洲,考察各国宪法之同异,斟酌其得失;既归而后,开局以制作之。
盖其慎之又慎、豫之又豫也如此。今中国而欲行之,则吾以为其办理次第当如左:一、首请皇上涣降明诏,普告臣民,定中国为君主立宪之帝国,万世不替。
次二、宜派重臣三人,游历欧洲各国及美国、日本,考其宪法之同异得失,何者宜于中国,何者当增,何者当弃。
带领通晓英、法、德、日语言文字之随员十余人同往,其人必须有学识,不徒解方言者,并许随时向各国聘请通人以为参赞,以一年差满回国。
(又此次所派考察宪法之重臣随员,宜并各种法律如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之类皆悉心考究。)
次三、所派之员既归,即当开一立法局于宫中,草定宪
117
201梁启超文集
法,随时进呈御览。
次四、各国宪法原文及解释宪法之名著,当由立法局译出,颁布天下,使国民咸知其来由,亦得增长学识,以为献替之助。
次五、草稿既成,未即以为定本,先颁之于官报局,令全国士民皆得辨难讨论,或著书,或登新闻纸,或演说,或上书于立法局,逐条析辩,如是者五年或十年,然后损益制定之。定本既颁,则以后非经全国人投票,不得擅行更改宪法。
次六、自下诏定政体之日始,以二十年为实行宪法之期。
本篇乃论宪法之当速立其如何办法,至各国宪法之异同得失及中国宪法之当如何,余亦略有管见。但今兹论之,尚非其时,愿以异日。
118
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301
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
(1901年6月16日、7月6日)
《中庸》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大哉言乎!
野蛮时代所谓道德者,其旨趣甚简单而常不相容;文明时代所谓道德者,其性质甚繁杂而各呈其用。而吾人所最当研究而受用者,则凡百之道德,皆有一种妙相,即自形质上观之,划然立于反对之两端;自精神上观之,纯然出于同体之一贯者。譬之数学,有正必有负;譬之电学,有阴必有阳;譬之冷势两暗潮,互冲而互调;譬之轻重两空气,相薄而相剂。善学道者,能备其繁杂之性质而利用之,如佛说华严宗所谓相是无碍、相入无碍。苟有得于是,则以之独善其身而一身善,以之兼善天下而天下善。
朱子曰:“教学者如扶醉人,扶得东来西又倒。”凡我辈有志于自治,有志于觉天下者,不可不重念此言也。天下固有绝好之义理,绝好之名目,而提倡之者不得其法,遂以成绝大之流弊者。流弊犹可言也,而因此流弊之故,遂使流俗人口实之,以此义理、此名目为诟病;即热诚达识之士,亦或疑其害多利少而不敢复道。
则其于公理之流行,反生阻力,而文明进化之机,为之大窒。庄子曰:“其作始也简,其将毕
119
401梁启超文集
也巨。“
可不惧乎?
可不慎乎?
故我辈讨论公理,必当平其心,公其量,不可徇俗以自画,不可惊世以自喜。
徇俗以自画,是谓奴性;惊世以自喜,是谓客气。
吾今者以读书思索之所得,觉有十种德性,其形质相反,其精神相成,而为凡人类所当具有,缺一不可者。今试分别论之:
其一 独立与合群
独立者何?
不倚赖他力,而常昂然独往独来干世界者也。
(中庸)所谓“中立而不倚”
,是其义也。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此,文明人所以异于野蛮者以此。吾中国所以不成为独立国者,以国民乏独立之德而已。言学问则倚赖古人,言政术则倚赖外国。官吏倚赖君主,君主倚赖官吏。百姓倚赖政府,政府倚赖百姓。乃至一国之人,各各放弃其责任,而惟倚赖之是务。究其极也,实则无一人之可倚赖者。譬犹群盲偕行,甲扶乙肩,乙牵丙袂,究其极也,实不过盲者依赖盲者。一国腐败,皆根于是。故今日救治之策,惟有提倡独立。人人各断绝倚赖,如孤军陷重围,以人自为战之心,作背城借一之举,庶可以扫拔已往数千年奴性之壁垒,可以脱离此后四百兆奴种之沈沦。今世之言独立者,或曰“拒列强之干涉而独立”
,或曰“脱满洲之羁轭而独立”
;吾以为不患中国不为独立之国,特患中国今无独立之民。故今日欲言独立,当先言个人之独立,乃能言全体之独立;先言道德上之独立,乃能言形势上之独立。危哉微哉!独立之在我国乎?
120
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501
合群云者,合多数之独而成群也。以物竞天择之公理衡之,则其合群之力愈坚而大者,愈能占优胜权于世界上,此稍学哲理者所能知也。吾中国谓之为无群乎?彼固庞然四百兆人,经数千年聚族而居者也。不宁惟是,其地方自治之发达颇早,各省中所含小群无数也;同业联盟之组织颇密,四民中所含小群无数也。然终不免一盘散沙之诮者,则以无合群之德故也。合群之德者,以一身对于一群,常肯绌身而就群;以小群对于大群,常肯绌小群而就大群。夫然后能合内部固有之群,以敌外部来侵之群。乃我中国之现状,则有异于是矣。彼不识群义者不必论,即有号称求新之士,日日以合群呼号于天下,而甲地设一会,乙徒立一党,始也互相轻,继也互相妒,终也互相残。其力薄者,旋起旋灭,等于无有;其力强者,且将酿成内讧,为世道忧。此其故,亦非尽出于各人之私心焉,盖国民未有合群之德,欲集无数之不能群者强命为君,有其形质,无其精神也。故今日吾辈所最当讲求者,在养群德之一事。
独与群,对待之名词也。入人断绝倚赖,是倚群毋乃可耻?常绌身而就群,是主独无乃可羞?以此间隙,遂有误解者与托名者之二派出焉。其老朽腐败者,以和光同尘为合群之不二法门,驯至尽弃其独立,阉然以媚于世;其年少气锐者,避奴隶之微号,乃专以尽排侪辈、惟我独尊为主义。由前之说,是合群为独立之贼;由后之说,是独立为合群之贼。
若是乎两者之终不能并存也。
今我辈所亟当说明者有二语,曰独立之反面,依赖也,非合群也;合群之反面,营私也,非独立也。虽人自为战,而军令自联络而整齐,不过以独而扶
121
601梁启超文集
其群云尔;虽全机运动,而轮轴自分劳而赴节,不过以群而扶其独云尔。苟明此义,则无所容其托,亦不必用其避。譬之物质然,合无数“阿屯”而成一体,合群之义也;每一“阿屯”中,皆具有本体所含原质之全分,独立之义也。若是者,谓之合群之独立。
其二 自由与制裁
自由者,权利之表证也。
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故自由者,亦精神界之生命也。文明国民每不惜掷多少形质界之生命,以易此精神界之生命,为其重也。我中国谓其无自由乎?则交通之自由,官吏不禁也;住居行动之自由,官吏不禁也;置管产业之自由,官吏不禁也;信教之自由,官吏不禁也;书信秘密之自由,官吏不禁也;集会、言论之自由,官吏不禁也。
(近虽禁其一部分,然比之前世纪法、普、奥等国相去远甚。)凡各国宪法所定形式上之自由,几皆有之。虽然,吾不敢谓之为自由者何也?有自由之俗,而无自由之德也。自由之德者,非他人所能予夺,乃我自得之而自享之者也。故文明国之得享用自由也,其权非操诸官吏,而常采诸国民。中国则不然,今所以幸得此习俗之自由者,恃官吏之不禁耳,一旦有禁之者,则其自由可以忽消灭而无复踪影。而官吏之所以不禁者,亦非专重人权在而不敢禁也,不过其政术拙劣,其事务废驰,无暇及此云耳。官吏无日不可以禁,自由无日不可以亡,若是者谓之奴隶之自由。若夫思想自由,为凡百自由之母者,则
122
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701
政府不禁之,而社会自禁之。以故吾中国四万万人,无一可称完人者,以其仅有形质界之生命,而无精神界之生命也。
故今日欲救精神界之中国,舍自由美德外,其道无由!
制裁云者,自由之对待也。有制裁之主体,则必有服从之客体。既曰服从,尚得为有自由乎?
顾吾尝观万国之成例,凡最尊自由权之民族,恒即为最富于制裁力之民族。其故何哉?
自由之公例曰:“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
制裁者,制此界也;服从者,服此界也。故真自由之国民,其常要服从之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