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内河既已许外国通行小轮,而列国所承筑之铁路,必将实施速办,而此后更日有扩充矣。夫他人出资以代我筑当筑之铁路,岂不甚善?而无如路权属于人,路与土地有紧密之关系,路之所及,即为兵力之所及,二十行省之路尽通,而二十行省之地,已皆非吾有矣。
保全支那者,必维持其秩序,担任其治安。和议成后,必有为我国代兴警察之制度者。夫警察为统治之要具,昔无今有,宁非庆事?而无如此权委托于外人,假手于顽固政府,施德政则无寸效,挫民气则有万能。
昔波兰之境内,俄人警察之力,最周到焉,其福波兰耶,其祸波兰耶?又今者俄国本境警察严密,为地球冠,俄政府所以防家贼者则良得矣,而全俄之民,呻吟于专制虐政之下,沈九渊而不能复。俄民永梏,而俄政府亦何与立于天地乎?而况乎法制严明、主权确定之远不如俄者也。故以警察力而保全支那,是犹假强盗以利刃而已。保全支那者,必整顿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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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梁启超文集
政。夫中国之财富,浮积于地面,阗塞于地中者,天下莫及焉。浚而出之,流而布之,可以操纵万国,雄视五洲矣。而无如商权、工权、政权,既全握于他人之手,此后富源愈开,而吾民之欲谋衣食者,愈不得不仰鼻息于彼族。不见乎今日欧美之社会乎,大公司既日多,遂至资本家与劳力者,划然分为两途,富者愈富,贫者愈贫,而中间无复隙地以容中等小康之家。今试问中国资本家之力,能与西人竞乎?既不能为资本家,势不得不为劳力者,畴昔小康之家遍天下,自此以往,恐不能不低首下声、胼手胝足,以求一劳役于各省洋行之司理人矣。保全支那者,必兴教育。教育固国民之元气也,顾吾闻数月以来,京师及各省都会,其翻译通事之人,声价骤增,势力极盛,于是都人士咸歆而慕之,昔之想望科第者,今皆改而从事于此途焉。而达官华胄,有出其娇妻爱女,侍外国将官之颦笑,以为荣幸者矣。吾知此后外国教育之势日涨,而此等之风气亦日开,所以偿义和团之损失者,如是而已。教育一也,而国民教育与奴隶教育,其间有一大鸿沟焉;而奴隶之奴隶教育,更有非言思拟议所能及者矣。嗟乎,列国之所以保全支那者,如斯而已乎!
支那之所以自保全者,如斯而已乎!夫熟知瓜分政策,容或置之死地而获生;夫孰知保全政策,实乃使其鱼烂而自亡乎!新法乎,新法乎,前车屡折,而来轸方遒;饮鸩如饴,而灰骨不悔。吾又将谁尤哉!吾又将谁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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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331
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
(19O1年10月12日,10月22日)
思想者,事实之母也。欲建造何等之事实,必先养成何等之思想。
世界之有完全国家也,自近世始也。前者易为无完全国家?
以其国家思想不完全也。
今泰西人所称述之国家思想,果为完全否乎?吾不敢知。虽然,以视前者,则其进化之迹粲然矣。其得此思想也,非一朝一夕所骤致,非一手一足所幸成,或自外界刺激之,或自内界启牖之。虽曰天演日进之公理,不得不然,然所以讲求发明而提倡之者,又岂可缓耶?
故今略述其变迁异同之大体,使吾国民比较而自省焉。苟思想之普及,则吾国家之成立,殆将不远矣。
德国大政治学者伯伦知理所著《国家学》,将欧洲中世与近世国家思想之变迁,举其特异之点,凡若干条,兹译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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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梁启超文集
甲 中世乙 近世
一、国家者,本于人性,成于人一、国家者,其生命与权利受于为。其所组织,乃共同生活上帝。国家之组织,皆由天之体,生民自构成之,生民意,受天命。自处理之。
二、以哲学及史学,定国家之原二、国家二字之理想,全自教门理。故近世之政治学,全自之学说而来,王者代上帝君国家与吾人之相关如何著临国家,王国即神国也。天想。或曰:国家者,由人人主教主持教令与国家之两各求其安宁求其自由,相议大权,谓教界之权与欲世之合意而结成者也。或曰:国权,皆上帝之所付,其一归家者,同一之国民,自然发于教皇,其一归于罗马帝。生之团体也。要之,近世国即耶稣新教,虽知教令干预家之理想,非全滞于宗教、政权之不可,然其论国家亦非全离于宗教。至政治学权,仍带宗教上之思想。之所务,则不在求合于天则,而在求合于人事。
三、神权政体,与近世政治思想三、中世国家之理想,虽非如东不相容。近世之国家,乃生洋古国(指埃及、犹太等)
直民以宪法而构造之。其统治接之神权政体,而尚不免为之权,以公法节制之。其行间接之神权政体。盖君主政也,循人生之道理,因人者,神之副代理也。为之方法,以图国民之幸福。
四、宗教无特权,无论公法、私四、国家由教徒之团体而成,故法,皆与教派不相涉。国家以教派之统一为最要。凡异有保护“信教自由”
之责任,教、无教之徒,不许有政权,无论何种教令,不得禁止凌且虐待之。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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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531
甲 中世乙 近世五、国事自有精神(国民之元五、耶稣教国,以教令为形而上气)
,有形体(宪制)
,而成者,故视之也尊;以国家为一法人,(法人者,谓自法律形而下者,故视之也卑。教上视之,与一个人同例。)
对主之位,在国王之上;教士于教令令而有独立之地位,之位,在平民之上,常享特且能以权力临教会。
旅行法权,免常务。律也,一切阶级皆平等,教士不能有特优之权。
六、国家所委于教会者,仅宗教六、教育少年之事,皆由教会管教育耳。若学校,则国家之之;各专门学,亦归宗教势学校也。一切专门学,皆脱力范围。宗教之羁绊,国家保护其自由。
七、无公法、私法之别,无属地所行之主权,殆如私管业之七、公法与私法之区别极分明,财产。君权者,一家族之权公权与公务相倚。
也。
八、因封建制度之故,国权破碎八、国家者,自国民而成者也,但分离,自神而王,自王而侯、中央统制之权仍存于国家。
伯,自侯、伯而士,自士而国家因国民的基础,其范围市府,逐渐推移,法律之组日趋广大。法律亦以国家统织极散漫。一之精神,施平等于全体。
九、代议选举之权,由身分而异,九、选举之权,达于人民全体,其贵族及教士占非常之势力,根柢即民政是也。法律通全法律亦因阶级为区别。国而为一。
十、诸侯自保其家国,故盛行保十、全体之人民,各伸其共有之护政略。国家主仅,偏于一自由,又各服其自集之权方,细民不能享自由。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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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梁启超文集
甲 中世乙 近世十一、国家无意志,无精神,只十一、国家自有知觉,循至善之由于天性与趋势而决行理而行其法律,以公议别为,如天然之生物然。其择为根柢。
法律以习俗为根柢。
吾今者略仿其例,推而衍之,举欧洲旧思想与中国旧思想与欧洲新思想,试一比较,列表如下:甲 欧洲旧思想乙 中国旧思想丙 欧洲新思想一、国家为人民而立者也。君主为国家之一支体,其为人民而立,更一、国家及君、人民,一、国家及人民,皆不俟论。故人民皆为神而立者为君主而立者为国家之主体。
也,故神为国家也,故君主为国(十九世纪下半之主体。家之主体。纪之国家主义,亦颇言人民为国家而立,然与旧思想有绝异之点,另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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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731
甲 欧洲旧思想乙 中国旧思想丙 欧洲新思想二、国家与人民一二、国家与人民,全体。国家者,活然分离。国家二、人民之一部分,物也(以人民非者,死物也,私与国家有关系。死物故)
,公物物也,可以一人国家者半公私也(以人民非私独有之,其得之之物也,可以据物故)
,故无一也,以强权以优为己有,而不能人能据有之者。
先权。故人民之一人独有。人民之盛衰,与盛衰,与国家之国家之盛衰,如盛衰无关。影随形。
三、治人者为一级,治于人者为一三、有治人者,有治级,其级非永定于人者,而无其三、治人者为一级,者,人人皆可以级。全国民皆为被治于人者为为治人者。但既治人者,亦皆为一级,其地位生为治人者,即失治于人者。一人而即定,永不得治于人之地位;之身,同时为治相混。即为治于人者,人者,亦同时即即失治人者之为治于人者。
地位。
四、帝王及其他统治权,非天之代理,四、帝王代天临民,四、帝王非天之代理而民之代理;非帝王之权即神者,而天之所委天之所委任,而权,几与神为一任者,故帝王对民之所委任;故体。于天而负责任。统治者对于民而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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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梁启超文集
甲 欧洲旧思想乙 中国旧思想丙 欧洲新思想
五、政治与宗教,各五、政治为宗教之附五、宗教为政治之附有其独立之位属物。属物。置,两不相属。
六、公众教育,权在六、公众教育,权在六、无公众教育。
教会。国家。
七、立法权在一人(君主)
,其法以七、立法权在少数之七、立法之权在众人古昔为标准。
人(君主及贵族)(全国民)
,其法(或据先哲之其法以神意为标以民间公利公益言,或沿前朝之准。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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