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50年之内不会出来找我寻仇。
後来我给了John一张不需要签名的现刷信用卡,他毫无怨言的接受了,那张信用卡他至今还留著,我此刻趴在床垫里,心领神会的回应他一个微笑,啊,他愿意用我的钱,我当初还以为以他独立自主又顽强的性格,他不仅仅不会乐意,而且还会把我稀罕的体贴之心当成救济和施舍,然後把信用卡丢回我脸上再把我责骂一顿。他没这麽干,他毫无愧疚的用我的钱,就像我的就是他的一样。
我从未怜悯过他,也从未看低过他的谋生能力,他赚的不如我多,可他的为人一点也不比我差劲,某种层面上来说,他比我更优秀。
我从床垫里撑起身体,俯在他身上,看著他,John的手肘上贴著纱布,脸上贴著创可贴,他全身赤裸的在我身边,大腿中间还有我留下的爱欲痕迹,我抬起一只手,抚摸他汗湿的刘海,John笑了一声,视线同样凝望著我。
他说:“你的眼神就像今天才刚认识我一样。”
我亲吻了一下他的额头,说,“我对你一直保持好奇心,这份心情从未消退过,没有人能让我这麽长久以来都感到惊奇,唯独你,我永远都无法准确的猜透你,John,你很神奇,有些时候,我很难算准你下一步会干什麽,这事从不发生在别人身上。我爱你,John,我爱你的全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会比我更爱你,你对我而言是最好的,你超越了我生活里的一切,化学,案件,谜题,密码,你把这些通通都比了下去,遇见你之前,我觉得我没有心,但後来我发现其实我和其他人一样,我也有一颗平凡又普通的心,只是它像块没有生命的化石,不懂得如何跳动,你亲手捧著它,复活了它。”我拾起他的一只手,将他的手心摊开,放在我胸口上,我低声的说,“你有多麽的神奇,而你自己却不知道。”
John脸红的笑著,害羞的缩在我身下,他看著我,眼睛在闪烁著动人的光芒,他说,“你真了不起啊……Sherlock……你曾经说过我们之间不需要情话。”
“只要我愿意,我会说的非常肉麻,又动听,我愿意对你说这些话,我愿意每天都对你说这些话。”
“每天都说?”
我吻了一下他的小嘴,答应他说,“每天都说一遍我爱你,John,就像你每天都在叫我混蛋一样,不会太难。”
John哈哈笑著,然後他安静下去,抬起手,温暖的指腹经过我的眉毛,降落在我颧骨上,他久久的摸著我的颧骨,温柔的说,“我也爱你,Sherlock。”
我心满意足的扎在他怀里,觉得我的36岁比起世界上所有人的36岁都要幸福,我觉得无比满足,一扫数年以来的阴霾和倦态,我有些困了,将脑袋枕在他肚子上休息,John一遍一遍的揉著我的头发,他的话音里带著一种魔力般的慰藉力量。
“晚安,Sherlock。”
“晚安,我的John。”
第二天他比我起得早,我睁开眼睛时他已经出门去了。
我换上外出的衣服,坐在家里等他,这个地方渐渐的变成了我们的家,我抬起头观望四周,我被案件卷宗和实验器材所围绕,桌上有我和John的茶杯,书架上,他的医学杂志旁边竖著的是我的摘录笔记,他的博客里撰写的全是我,而我手机里只有两个号码,他排第一位,我也许能和John在这里住到60岁或者80岁,如果John晚年後想要去小乡下渡过,我也不会有太大的反对意见。
我发现不再是John绕著我打转了,这个世界变了,变成了Sherlock Holmes绕著JohnWatson旋转了。
他是如此美好,而我心甘情愿。
我离开的那两年必不得已,我的生死瞒著他是必须的步骤和方案,我承认我伤害了他,可跟著Holmes,就得做好随时冒险,临敌和接受严峻考验的准备,他经受了孤独和绝望的考验,我明白,我非常明白,他是个感情丰富的人,容易动情,也容易受伤的人,我看著他站在我的墓碑前捂住眼睛哭泣,我几乎要在那一刻毁掉我和我哥哥所做的一切努力,我几乎想要跑过半个墓园扑过去,把他抱起来飞转,告诉他我还活著,不要再傻乎乎的伤心了,我还活著。
可我必须忍耐,他也得忍耐。
因此,我接受他对我的任意惩罚,我回归後他就一直晾著我,他知道我这次不会再离开他,永远也不会。
狡猾的John,哼,狡猾又让人无法不喜爱的John。
我听见公寓大门打开,又关上的声音,那沈重的脚步声踩在楼梯上,我微笑的听著熟悉的脚步声,我能从一千个人的脚步声里把他认出来,John走进起居室,暖暖的冲我微笑,“坐享其成的Sherlock Holmes,什麽时候你才能学会收拾餐桌?”他抱著两个装满了食材的纸袋放在餐桌上,开始把食物分门别类。
我意识到他二婚时离开了我两年,我过的是多麽的落寞和可怜,那两年来,我多少次像这样坐在沙发里幻想著他在餐桌前蠢蠢忙碌的身影。
John将手臂一摊,问我:“准备好了吗?”
我表示可以了,然後从沙发里站起来,扣上我的西装纽扣,再穿上外套,和他一起走下楼梯,无论我走多快,他都能做到和我并肩而走。
John的小男孩坐在他肩上,抱著他父亲可靠忠诚又蠢笨的脑袋,小鬼抓著他的头发,笑的咯咯作响,我斜著眼睛,和那一岁半的小鬼正面对视,那蓝色的眼珠子和John长得一模一样,那虹膜平整无暇,纯真烂漫,没有一丝缺陷。
而John的长女则握著他的手指头,站在我身前,仰起头,一双眼睛扑闪扑闪的将我观望。
John耐心的带他们逛儿童商店,我们的行程里还包括游乐场,我不禁皱起了眉,但我还是忍住了发作,人类总要耗费时间陪伴在冒著鼻涕泡的小鬼头身边,我实在是想开溜,去实验室里搅一搅福尔马林里头的肾脏,可我答应了John,让这两个小鬼尽兴玩乐过後,我们要去扫墓。
在餐厅时有人认出了我,这可不太好,我喜欢被注视但我不喜欢被围观,我应该戴上眼镜,再粘上一撮假胡子装扮成一个颓废的中年胖子。
可John嘲笑了我这个想法,“我才不要和一个中年胖子面对面的坐在餐厅里约会。”
我微笑了一下。
我和John对坐在餐桌两边,John把他一岁半的小孩往我怀里一塞,抱歉的说,“我得带Sherly去一趟洗手间,你好好看著Johnny!别掉地上去了!不然我敲碎你脑袋!”
我无奈的捧著这个还没断奶的小鬼头,他身上都是纸尿片和奶粉的味道,四肢像果冻一样软绵绵的,只稍一拧就断了,我把他放在大腿上,用手臂护著他不许他乱滚,我的表情像博物馆里的骑士雕塑,僵坐在餐厅的窗前,人们走过来走过去时,都不禁好奇的看我一眼,然後蠢兮兮的窃笑。
John的长女叫做Sherly,取的是我的小名,而他的小儿子则沿用他的名字,这一对同父异母的兄妹说白了就是缩小版的我们,John有了他的血脉,我觉得很好,他的优秀基因应该传承下去。
而我就未必了。
我不在乎家庭,也不在乎繁衍,我独一无二,仅此一个,哪怕是我的亲生骨肉也替代不了我,我曾经孤独,但我现在有了John,我什麽都不缺了。
John在十分锺後回来,他看著我一动不敢动的模样哈哈大笑,“噢,Sherlock,你是当保姆的好材料。”他说著,终於从我怀里抱走了让我浑身冒冷汗的小麻烦鬼。
我发誓John要是再回来慢一点,我就要僵硬的大腿抽筋了。
我不擅长抱小孩,我能精准无误的用镊子摆放试管,可我对小孩这种滑溜溜软绵绵的东西不拿手。
我看著他,轻蔑的反讥:“你曾经还夸我适合当护士,你知道你老了之後适合干什麽吗,前军医,你适合在家打毛线。”
John笑说,“那麽你老了之後就该去乡村俱乐部里教老年人跳舞。”
“你老了应该开一家餐厅,然後每天用遥控器换台,你的脑子只够用来记菜单。”
John的眼睛忽然闪闪发亮的说,“你来帮我记账,有了你我就不需要账本了,想象一下,你站在收银台,一脸全世界都欠了你五百万的表情跟客人收钱,而我坐在旁边,用笔圈著报纸上的旅游胜地,等我们放假了就能去了。”
我盯著他,“你不会真的开一家餐馆的。”
“当然,我只是说说,我也不知道我老了会是什麽模样,我也许会继续经营诊所,要不你真的过来当我的护士吧。”
我哼了一声,“我能解剖你的病人吗,如果能我就去。”
John发出笑声,“你永远不会退休的,Holmes,永远不会,你不能忍受像我们这种看似无所事事的日子,什麽算账,收钱,当护士,你只适合冒险,对犯罪刨根究底,直到你跑不动的那一天,你会在起居室里陪著你的辉煌的案卷记录,慢慢的在燃烧的壁炉前回味你年轻时干过的轰烈事迹。”
“你会在我身边,我不会无聊。”
John沈默了。
我皱皱眉,我想知道他为什麽突然沈默。
“我想……我还是需要搬出去……”John抬起手,抚摸著他女儿的头发,Sherly正在用薯条沾番茄酱涂满她的脸,“我总不能把他们一直寄放在我岳父母家,我要陪著他们长大,所以,我要自己在外头租个套间,照顾他们。”
我严肃的说,“我反对。”
“那麽该怎麽办呢?”John双手抱起他正在流鼻涕的小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