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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最高法院D,不管从其职权的性质来说,还是从其。。
管辖的受审人的范围来说,均远远高于已知的任何法院。。。
在欧洲的所有文明国家,政府向来极其反对将与其本身利害攸关的案件交由司法当局审理。政府越是专制,这种反对情绪也自然越大。反之,随着自由的与日俱增,法院的职
奥格和雷著作第557页及以下几页,对联邦最高法院做了详尽的介D绍。——法文版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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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范围也愈益扩大。
但是,至今还没有一个欧洲国家想过,一切争讼问题,不管其起因如何,都可以提交执行普通法的法官审理。
而在美国,这个学说却得到实行。美国最高法院是全国唯一的最高法庭。
它负责解释法律和条约。有关海商方面的问题,凡涉及国际法的问题,均属于它专管。甚至可以说,尽管它的组织完全是司法性的,但它的职权却差不多完全是政治性的。它的唯一宗旨在于执行联邦的法律,而联邦政府的任务则是调整政府与被治者的关系,以及本国与外国的关系。至于公民之间的关系,则几乎全由各州的主管机关规定。
美国最高法院职责之所以重大,除了上述的重要原因之外,还有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在欧洲各国,法院只审理私人间之案件,而美国最高法院,可以说能够审理州的主权。
当法院的执达吏登上法院的大堂,简单地宣告“纽约州控告俄亥俄州”时,使人感到这个大堂不是一般的法庭。而当你想到两造中之一方代表着一百万人,另一方代表着二百万人时,便不禁感到七位法官的责任十分重大,因为他们的判决要使如此众多的同胞有悲有喜。
联邦的安定、繁荣和生存本身,全系于七位联邦法官之手。没有他们,宪法只是一纸空文。行政权也依靠他们去抵制立法机构的侵犯,而立法权则依靠他们使自己不受行政权的进攻。联邦依靠他们使各州服从,而各州则依靠他们抵制联邦的过分要求。公共利益依靠他们去抵制私人利益,而私人利益则依靠他们去抵制公共利益。保守派依靠他们去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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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联邦宪法391
民主派的放纵,而民主派则依靠他们去抵制保守派的顽固。
他们的权力是巨大的,但这是受到舆论支持的权力。只要人民同意服从法律,他们就力大无穷;而如果人民勿视法律,他们就无能为力。在目前,舆论的力量是一切力量中最难于驾驭的力量,因为无法说清它的界限,而且界限以内的危险,也总是不亚于界限以外的危险。
因此,联邦法官不仅应当是品行端正、德高望重、博闻强识的公民,具有一切行政官所必备的品质,而且必须是国务活动家。他们要善于判断自己所处时代的精神,扫除经过努力可以克服的困难,力挽有危险把他们本人与联邦的主权和法律的尊严一起卷走的狂澜。
总统可能犯错误而不致损害州,因为总统的权力是有限的。国会可能失误而不致败坏联邦,因为权力大于国会的选举团可以通过改选议员的办法改变国会的面貌。
但是,最高法院如由轻率冒失或腐化堕落的分子组成,联邦就有陷入无政府状态或引起内战的危险。
然而,无论如何不要弄错,这种危险的根源并不在于法庭的组织,而在于联邦政府的性质本身。我们知道,其他体制的国家并不需要象联邦制国家那样建立强有力的司法权,因为那里的个人在同国家权力斗争时不能处在较强或较好的地位去抵抗政府动用武力。
不过,一个政权越是需要加强,它就越是需要扩大和独立。而它越是扩大和独立,就越要滥用职权,从而能够造成危险。因此,弊端的根源并不在于这个政权的组织,而在于建立这个政权的国家的体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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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在哪些方面比各州宪法优越
为什么可以拿联邦宪法与各州宪法比较——联邦宪法之所以优越,应当特别归功于联邦立法者的才智——联邦立法机构不象各州立法机构那样过于依附人民——行政权在其行使范围内比较自由——司法权较少屈服于多数的意志——其实际后果——联邦的立法者使民主制政府固有的危险减少,而州的立法者却使它增加
联邦宪法在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上,与各州宪法根本不同,而在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上,又与各州宪法极为相似。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任务不同,但它们的组织形式却是一样的。从这个特有现象对联邦宪法和各州宪法进行比较,可能是有好处的。
我认为,联邦宪法在整体上优越于各州宪法。这种优越性来自数个原因。
现行的联邦宪法,其制订时期晚于大多数州,所以它能从吸取经验当中获得好处。
但是,当我们想到自联邦宪法制定以来又有十一个州加入美利坚合众国,而这些新参加进来的州又差不多总是夸大它们对先前各州宪法的缺点所做的补救时,那就总得承认制定时期较晚这个原因,对联邦宪法的优越性只起了次要作用。
联邦宪法所以优越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者们的品格。
在制定联邦宪法的当时,仿佛是很难将各州联合在一起的。可以说这种危险是人所共睹的。在这个紧急关头,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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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联邦宪法591
坚定地选择了最值得他们尊敬的人,而没有去选择他们最喜爱的人。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联邦的立法者们几乎全以他们的才智著称,而且更以他们的爱国精神著称。
他们全是在社会处于危机时期成长起来的。
在那个时期,自由精神同一个强大而专横的权力当局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斗争。
后来,这场斗争结束了,但人们在斗争中奋起的激情,仍在同已经不复存在的危险作战,于是立法者们号召人们冷静下来。他们心平气和地以锐利的目光观察国家的局势,认为一场决定性的革命已经完成,而今后危害国家的灾难只能来自自由的滥用。他们有勇气说出自己的这种想法,因为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对自由怀有真挚的和炽烈的爱。他们敢于要求人们节制自由,因为他们真诚地不想使自由破灭R L。
在这个时期,作为联邦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的著名的亚历山大。汉密R L尔顿,就不怕在《联邦党人文集》第71篇上说:“我知道,有些人认为行政权奴颜婢膝地屈服于人民和立法者的要求是它的长处;但我们觉得,这样的人是希望政府以极其粗鲁的人民作为统治对象和创造社会繁荣的真正工具。
“至于人民的意见,只有是合理的和成熟的时候,才能指导接受任务的人们的行为。但是,共和主义原则既不要求人们恣意妄为,又不鼓励人们冲动闹事,而许多人被心怀叵测的狡猾之徒所利用,就可能如此。
“不错,人民通常都是向往社会幸福的,但在寻求社会幸福的时候却常犯错误。如果有人劝他们仔细选择走向社会幸福的方法,他们的见识又会使他们轻视这种好意,因为他们从经验当中得知,他们有时上当受骗。
使人感到惊奇的是,即使有一群吸血鬼和告密者总是跟在他们后面耍诡计,有一伙野心勃勃、财迷心窍或穷途末路的人不断在他们周围布陷阱,有一帮不值得信任或言过其实的人对他们花言巧语,他们却很少上当受骗。
“当人民的真正利益没有满足人民的意愿时,凡是负责保护这种利益的人,都应当去克服暂时的失误,以使人民有时间进行冷静的反思。有时,这个办法会把人民从他们所犯的错误当中解救出来,并使有勇气和度量把人民从失望当中解脱出来的人得到安慰。”
〔万人文库版第365页〕参阅奥格和雷著作第865页及以下几页。——法文版编者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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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州的宪法都把众议员的任期定为一年E,把参议员的任期定为二年。因此,两院的议员可以经常和最严格地受制于选民的最微小愿望。
但是,联邦的立法者们认为,立法机构的这种过度依赖性,使代议制的主要成果改变了性质,因为这种依赖性不仅把权力的基础交给了人民,而且也把政府交给了人民。
他们把联邦议员的任期加长,以使议员能有更广泛的自由行使其职权。
联邦宪法也象各州宪法一样,将立法机构分成两院。
但在各州,立法机构的这两个部分却由候选资格相同的当选议员构成,而且也以同样的方式选举。因此,多数的感情和意志能够同样容易地在这一院或那一院反映出来,并能同样迅速地在这两个院找到代言人和工具,这就给法律的制定工作带来了粗暴性和轻率性。
联邦宪法也规定联邦的两院由人民选举,但改变了候选资格和选举方式。
改变的目的,是要使两个立法机构之一支,能象在其他国家那样,即使不代表不同于另一支的利益,至少也能代表优异的才智。
必须达到规定的成熟年龄,才能当选为参议员。首先选出一个人数不多的会议,然后由这个会议负责选举参议员D。将全部社会力量集中于立法机构之手,是民主制度的自然趋势。既然立法机构的权力直接来自人民,所以它也分享
根据1913年批准生效的合众国宪法第17条修正案,参议员的选举同众议D员一样,由各州人民选出。——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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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联邦宪法791
人民拥有的一切大权。
因此,立法机构有一种惯于包揽一切权力的倾向。
权力的这种集中,既非常有害于良政的推行,又为多数的专制奠定了基础。
州的立法者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