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法〕皮埃乐勒鲁》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论平等〔法〕皮埃乐勒鲁- 第4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或者由于本性和我们神圣的法律,④他们学会了为上帝效劳(θραπι,theraC H C H Qpeuein)

    ,这上帝比好更好,比一更加简单,比原则的统一更加原则⑤,如果我可以这样表达的话。我在想,在所有培养虔诚感情的人们中间⑥,会有谁跟他们进行比较呢?

    是那些推崇土、水、气、火这些元素的人们吗?它们在这儿用这样的名称来称呼,而到其他地方又改用另外的名称,例如伏耳甘

    ①或具有智慧的学派信徒(ωφισφω)。

    I H A G B②希腊原文为:μω。

    M N D H    E③泰拉巴特的希腊名称,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埃塞尼人的希伯莱名称的翻译。后面我还将进一步阐明这一点。

    ④希腊原文为:E′φσωαιωιρωμω。十分清楚,对于费龙在这F     H C E F      D    B    C    B H G     H里所讲的神圣的法律,他的理解是犹太法律,是摩西的启示。

    ⑤希腊原文为:ραπι,αιαθρι,αιJ C H C H D G B G F G B G H F C D G H C E A F C H G Eιιριρ,αιμαδαρρωρ。

    C A F H C E C G B F G H G E F C G B D C G B⑥或信仰某种宗教的人们(ωπαγγμωσια)

    ,布依埃议长在驳I H C A G C H B C H C E C G斥蒙化宫的时候谈到了这段话。

    他说:“真诚地说,人们能够相信一个犹太人,一个完全由宗教培养出来的犹太人,当他的同胞兄弟把基督教徒作为受罚被关进地狱的人和亵渎宗教的人而从犹太教堂里驱逐出来的时候,他却这样去谈论基督教徒吗?因为你们知道,圣约翰可以证明,从耶稣基督时期起,他们就这样做了。”

 229

    第十二章52

    (火神)

    ,朱诺(天后)

    ,涅勃多纳(海神)

    ,色列斯(谷物女神)

    ①。但是元素是一种没有灵魂、自身不能运动的物质,它只是在创造者的支配下,使一切形式和实体的概念得以产生。

    ②难道我尚需把敬仰天体及其作用的人跟他们去进行比较吗?

    这些人崇拜太阳、月亮、行星、恒星、或整个太空,或宇宙世界。可是所有这些事物都不是自行产生的;它们是由一个聪明无比的建筑师③用技巧创造出来的。他们是不是崇拜半神仙的那些人?我试图把半神仙的人和泰拉巴特人放在同等位置上。所谓半神仙的人,就是既能死亡,又是不朽的人们,还有比这更荒唐的吗?

    他们是否成为偶像的崇拜者,亦即手工匠随意在上面雕塑了一个神仙的木块或石块,一张桌子或一只脸盆?我对于埃及人的神仙不想再说些什么了。他们温和善良,易于相处,崇拜凶猛的野兽,他们通情达理,敬重野蛮人,由于同上帝有某种亲缘上的联系④,他们拜倒在比野兽更凶恶的鬼怪面前,他们是主人和统治者,却去服侍那些生来就是顺从他们,并为他们效劳的牲畜。让我们撇开这些恰恰和泰拉巴特人相反的顽固不化的人⑤;让他们把这些

    ①我要告诉大家,我在这里将原文稍加删减。

    ②这正是柏拉图的γ或理性的理论。既然人们惯于猜测,那么费龙是U G E不是从柏拉图那里接过了这个理论呢?

    他把它作为犹太人和埃塞尼人的理论向我们介绍;一切都证实他这样做是有道理的。

    他只是从柏拉图那里重新找到了它。

    这门伟大玄学的起源则远远早于希腊哲学。

    ③希腊原文为:πιημιργιαηπιημπI G D H G E S G H G H D C A C G D G I H C E H④此处原文附有希腊文,意为“和上帝有亲缘关系的人们,”中译本从简删去。——译者⑤此处原文附有希腊文,意为“不可救药的”

    ,中译本从简删去。——译者

 230

    622第二部分 过去

    荒谬的见解不仅传给他们的同胞,而且也传给他们邻近的民族吧;他们丧失了最必要的理智,我不是指人身的视觉器官,而是指灵魂中的视觉器官,因为只有依靠它,人们才能识别真假。是的,让他们错下去吧;而让泰拉巴特部族永远善于观察,并享受人的视觉;但愿这个部族不要停留在可感受到的阳光下,永远不要脱离通向极乐世界①的法规。凡是选择这种生活方式的人并非为了遵照习惯,也决非因为他人的激发;而是因为他们象巴岗脱人和高里邦脱人一样,陶醉于对神的热爱。他们被一种如有神助的狂热所激奋,直至看见了他们所爱的对象②。然后,由于他们的渴望得到幸福的

    ①(这段希腊文参见原书218页注③)

    所有这些词句都是值得注意的。

    这个“人的视觉”

    ,费龙通过它来说明泰拉巴特人宗教本质的特征,跟我们对于泰拉巴特或埃塞尼名称本身要说的话也是一致的。

    “不要停留在可感受到的阳光下”

    这句训言使人回想起约瑟夫关于埃塞尼人面对神圣的太阳进行祈祷所说的一句话。

    (见原书183页)

    ②(这段希腊文参见原著219页注①)这些话清楚地表示陶醉是静修者们的常态。参见对这一事实的其他证明。

 231

    第十二章72

    永生①,他们认为他们已经结束了人间的生命,他们把自己的财产②全部遗留给他们的子女,或者其他亲戚,他们乐意让这

    ①单这一点就足够证明泰拉巴特人正是埃塞尼人,同时足以推翻关于他们可能从属于法利西教派的假设。事实上,正如约瑟夫向我们指出的那样,埃塞尼人是唯一相信死后可以得到永生的幸福的犹太人:至于法利西人,他们相信好人会重新回到世上,并只承认连续转生。因此可能只有埃塞尼人希望得到永恒的幸福,并试图从努力静修和神修中开始进入这种幸福的生活。就象费龙在此对泰拉巴特人描绘的那样,泰拉巴特人对死后的热切希望,如同一个囚犯对获得自由后怀有的那种热切期望一样。法利西人关于未来生活的教义总是把他们带回大地。

    一个以费龙向我们描绘的泰拉巴特方式进行静修的法利西人根本就不是法利西人。布依埃能够引用的关于实行禁欲和生活简朴的法利西人的例子极为稀少,而且很不可靠,例如巴尼斯,约瑟夫有段时期曾是他的门徒(《约瑟夫自传》)

    ,有人毫无根据地说他是法利西人,但是这样的例子究竟能证实什么呢?

    什么都不能,一点都不能。这些禁欲者以他们自身的生活方式抛弃了法利西教义。这教义实际上并不是把人引入纯粹的静修生活,它嫌恶这种生活。因而认为它会产生大批静修者的看法则是十分荒谬的。再说约瑟夫,既然他把埃塞尼人的静修习性和法利西人的现实的和人道的习性进行鲜明对照,他不可能忘记提及泰拉巴特人的令人惊奇的特殊之处。

    ②这是唯一首先使人怀疑泰拉巴特人会是埃塞尼人的段落;因为汝代地区的埃塞尼人生活在共同体之中,然而这里却指的是个人所有权和继承权。但是这真的会引起严重的困难吗?我并不这样认为。难道我们实际上没有看到,约瑟夫肯定认为除了独身的埃塞尼人以外,还存在承认婚姻的埃塞尼人吗?

    (参见253页)根据约瑟夫的说法,这些人有着跟其他人相同的教义,实行同样的财产公有制。但是约瑟夫主要叙述埃塞尼人中的绝大部分,即定居在阿斯法尔底特湖湖畔的埃塞尼人,因而对已经结婚的埃塞尼人没有任何详细描述。他把这些人只看成是另外一个社团的另一类人。然而很难相信,引进自然家庭的社团能象完整的共同体那样,大家和睦相处,如同过清一色的独身生活的埃塞尼人。实际上后者之所以厌弃婚姻,正是因为他们发现家庭是分歧的根源,家庭使兄弟情谊几乎必然破裂。因此,很可能约瑟夫没有描述的第二类埃塞尼人将某些与家庭有关的、特殊的习俗带进了他们内部。尤其因为纯粹婚姻的感情,亦即个人感情达到了最高程度,关于这一点,在约瑟夫谈及他们的文章中可以看出,因此,这就更加可信,毛拉孚人至今还在忠实地模仿埃塞尼人的共同体,但他们不得不在某些方面让自然家庭具有某种独立性,同时在大家庭以外,还为他们创造一个活动场所。如果说汝代地区结婚的埃塞尼人该是如此的话,那末在异邦国土上,在人们都认为埃塞尼教义已经传入的地方就更有理由存在这样一种情况。

    既然汝代地区以外的犹

 232

    822第二部分 过去

    些人全部继承他们的财产,或者如果他们没有亲戚,就遗留给他们的朋友。因为那些毫不犹豫地占有真正财富,即智慧

    太人注重经商,这样做就更有必要。所以也可以说他们是半埃塞尼人,他们来自主体教派,但在财产公有这一点上背离了主体教派,他们原则上接受财产公有,但在实践中,由于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而不能严格执行。他们跟真正的埃塞尼人的关系犹如今日伽克人跟毛拉孚人的关系。

    毛拉孚人生活在十分完善的财产公有制之中:伽克人正面承认所有制,同时又禁止拥有超过自然需要多余的东西。

    我要问,怎么不可能是这样的呢?作为与实践无关的纯玄学,纯精神的埃塞尼教义怎么没有可能在整个犹太民族中传布呢?

    然而约瑟夫和费龙是把埃塞尼教义作为全民族的教义,全民族的哲学,即以与法利西教义或萨多塞教义同样方式形成的犹太宗教而向我们介绍的。对他们来说,犹太教就是埃塞尼教,或法利西教,或萨多塞教,或不如说是公共的宗主教,但需要以上述三种形式中的某一种表现出来。倘若埃塞尼教完全局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