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不在家住,家里是没人的。开始我还以为是晚上走的时候忘了关窗户呢,可这时候,突然有一个人影从那窗户里跳出来,当时月光很亮,我看清那人原来是卢援朝。”
“季虹/被告席上的卢援朝突然叫起来,”你是在胡说,在欺骗!那个人不是我!不是我!“
叫喊声引起全场哗然,审判长用尖锐的铃声盖过一片乱哄哄的议论。
“被告人不要打断证人发言。”审判长严厉地注视了一下情绪激动的卢援朝,转过脸对施季虹说:“你继续讲。”
“那个人是他!是他!我看得很清楚!”施季虹也失去了平静,歇斯底里地喊叫起来,“月光照在他的脸上,像死人一样白,眼镜的玻璃片一闪一闪的,他穿了件银灰色的登山服,从江一明家跳出来,就是他!就是他!”
施季虹不知是激动、气愤,还是紧张,胸口剧烈起伏,急促地喘着气,几乎说不下去了。
“证人,他跳出窗户以后怎么样?”审判长适时地问道。
“他关好了窗子,一眨眼不见了。当时我很害怕,心慌意乱的,没看清他是怎么跑掉的。
再往后,再往后,我就缩到被子里,不敢再到窗前去看。当时我还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以为自己看错人了,是幻觉,还一直把他往好处想。可现在,事实摆在了我的面前,事实是无情的,我不能再用自我安慰来欺骗自己了,我要揭发他,他是伪君子,是特务,是特务,他是个“
审判长打断她的话:“证人,关于你看见卢援朝夜间从江一明家跳出来这件事,还有什么事实需要补充吗?”
施季虹这才很疲倦地端出一口气,摇头说:“不,没有了,我知道的都讲了,请法庭严肃处理。”
“好,”审判长把脸转向右侧,“公诉人有什么要对证人问的吗?”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又转向左侧,“辩护人有什么要问的吗?”
施肖萌马上欠了一下身子,声音中略略带着些紧张,“辩护人要求向证人提一个问题。”
这是开庭后辩护人要求提的第一个问题,旁听者们都极感兴趣地坐正了身子,在此之前,庭审的主角地位一直是由那位公诉人占据着,而辩护人似乎早已成为数学上那种可以忽略不计的小数点儿了。
施肖萌把目光正对着姐姐的脸,问道:“证人,十一月十六日夜间,你从窗口望见有人从江一明家跳出来的时候,你的房间里开着灯吗?”
施季虹怔了一下,旋即说:“没有。”
“江一明家有灯光吗?”
“没有,刚才我都讲了。”
“在你家和江一明家之间有路灯吗?”
施季虹眨着困惑的眼睛,隔了一下才说:“你不是都知道吗?”
“证人,清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没有路灯。”
“既没有任何灯光,你在黑暗中怎么能够辨认出那个跳窗子的就是被告人呢产‘施季虹的口气有些不耐烦,”其实我刚才都讲过了,我是在月光下看到他的,当时月亮把外面照得很白。“
施肖萌向审判长点点头:“辩护人的问题问完了。”
听众席上漫过一片失望的议论声,周志明听到自己身边的一个年轻人嘟嚷了一句:“这辩护人,瞎耽误功夫!”
审判长示意法警把施季虹带下了场。
接着,作为施季虹证词的印证和补充,审判长命令宣读了两份证明材料。
一份是南州市气象台提供的关于十一月十六日夜间的天气情况——除傍晚有过一场约二十分钟的雷阵雨外,全市天气,晴。
另一份周志明很清楚,就是他们提供的现场侦查实验的证明材料,这份材料证明:一、在十余米左右的距离内,在毫无人工光照的条件下,凭借月光是可以基本准确地辨别出所熟悉的人的轮廓,相貌,姿态和衣著的;二、橙黄色的尼龙绸登山服在月光下呈银灰色。
这两份证据材料是对施季虹证词的强有力的支持,在听众席上引起了显著的反响。审判长令法警取出从卢援朝家里搜获的那件橙黄色的登山服,向卢援朝出示。
“被告人,这是你的登山服吗?”
卢援朝探着脖子辨认了一下,抬起头说:“好像是我的。”
审判长不满于他的模棱两可,“你看清楚,究竟是不是?”
卢援朝又辨认了一下,说:“是,是我的,可那天我根本没穿。”
“嗡——”听众们显然对他的一味否认不满意了,卷起一片嘲笑的声音。
审判长简短地向身边的两位陪审员征询了一下,断然宣布庭审调查结束。
审判程序进入了法庭辩论。
公诉人发言,他的词色都是踌躇满志的。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的话很简短,从刚才庭审调查中所看到的大量人证物证上,足以说明被告人犯有起诉书中所提出的罪名,被告人在事实面前拒不认罪,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完全是徒劳的。被告人接受外国特务机关的任务,出卖祖国、背叛人民,罪行是重大的,后果是严重的,为了保卫国家人民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被告人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惩罚,这是毋庸多言的。在此,我所要特别提请法庭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是包含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精神的,被告人在预审期间和刚才的法庭调查中仍然坚持反动立场,无理抵赖,只有负隅顽抗之心,毫无悔罪改过之意,这说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是很大的,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到这一点,从重予以惩处,我的话完了。”
公诉人语句镇骼,台下有人意忘记法庭纪律,鼓起掌来。
在这种情绪气氛一边倒的局面下,施肖萌站了起来,在众目瞪腹之下开始了她的辩护。
她拿起了写好的辩护词,又放下来,两手撒开扶在桌沿上,周志明看出来,她紧张,也有点地激动。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她的声音没有放开,几乎全被听众席上一片窃窃私语的声音淹没了。
“肃静,”审判长短短地打了一下铃。
施肖萌用力把声音放大了,露出了很清亮的本色。
“根据法律规定,我受被告人卢援朝的委托,为本案担任辩护人。在开庭之前,我向人民法院了解了案情,仔细阅读和研究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并同被告人进行了会见谈话,刚才又听了法庭的庭审调查,现在,根据事实和法律,我就此案提出辩护意见如下:她略略停顿了一下,接下去说:”我认为,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所使用的主要证据是虚假的,对本案被告人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被告人是无罪的!“
这一段石破天惊的开场白,像是在滚油锅里烧了一瓢冷水,顿时引起满场轰然大哗,好半天,审判长才想起打铃来压制沸腾的喧产。
听众的强烈反响,不但没有使施肖萌惊煌,反而像给她注射了一支镇定剂,至少,她已经牢牢把全部听众,连同整个审判席都吸引了!
乱哄哄的人声静下来,仿佛只用了几秒钟就静得连一声轻轻的咳嗽都能传遍全场,在鸦雀无声的大厅里,只留下她金属般的声音“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为了论述我的结论,请允许我对今天法庭调查的全部证据做一个简单扼要的分析。
“第一,南州市公安局的现场勘查采取到了被告人的鞋印和指纹,这是木错的,但是被告人在发案的当天下午曾有正当原因去过现场,一直到晚上七点半钟才离开。而现场勘查记录并不能肯定地确认,在这些鞋印、指纹中,确有一部分是在晚七点半以后留下的,因此,刚才宣读的现场勘查记录只能是一个间接证据,不能单独发生法律效力;第二,证人段兴玉关于被告人的弟弟十一月十六日夜间,因在停车场值班而未在家中过夜的证词。只能证明被告当晚具备作案的时间条件,并不能得出他一定作案的结论,这是显然的;第三,刚才在法庭上展示的特务用具,虽然是在被告人家中搜出,但并不能绝对排除他人陷害的可能性,因此严格地说,也没有独立的证明力。”
她收住话头,身上的紧张感不但早就荡然无存,甚至于还显出了一些轻松萧洒的风度来。
她把目光在哑然无声的大厅里环视一下,继续说下去:“那么,能够维系公诉人指控的,能够把这些不肯定或者不自立的证据联结成一条完整锁链的那个主要的、核心的证据是什么呢?就是证人施季虹刚才当庭所做的证言。证人施季虹在十一月十六日夜间十一点半钟左右,亲眼目见被告犯下起诉书中所指控之罪。我承认,这一证言与其它证据之间并无矛盾和逻辑上的其它混乱,我所要提出的问题是,假如这个核心证据不过是一纸谎言的话,那么仅仅依靠其它那些先天不足的证据,难道还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吗?结论显然是否定的。好,下面就让我来证实我的假设。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证人施季虹在证词中几次谈到,在她家与江一明家之间没有路灯,两家的屋里都没有开灯;公安局的侦查实验记录也说明了当时的犯罪现场没有任何人工光照,施季虹仅仅是在月光下发现被告从江一明家的窗子里跳出来的,并且同样是在月光下认出被告的面孔和他身上衣服的银灰色的视觉效果;气象台的证明材料又进一步说明,发案当天除黄昏一场阵雨之外,天属大暗,所有这些证据似乎都丝丝入扣地自成逻辑。但是很遗憾,他们忽略了一条人所共知的常识——天晴未必有月,另外一条天文学方面的常识大概就更不尽了然了,那就是,在阴历的二十七、二十八两天,月亮是随在太阳后面一起西落的,夜间绝见不到它的倩影,十一月十六日恰恰就是阴历九月二十七,整夜没有月亮,我这里有一份南州市天文馆出具的材料,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同时我也做了一次实验,晚上在没有月光的情况下,即便是晴天,在证人施季虹家与受害人江一明家的间隔地方也是漆黑如墨,看东西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