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淡生活 -海岩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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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生活 -海岩 著- 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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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仙泉,走前回到凌信诚家来取自己的东西,可见,被告人是有正当理由进入案发现场的。对钱志富的询问笔录只能证明被告人曾经进入案发现场,不能证明其确有投毒行为。第四,爱博医院提供的血液化验证明只能证明被害人死于血液中乙二醇类有毒物质过量,也不能证明就是被告人有意投毒致死。第五、姜帆等若干证人关于被告人与被害人关系紧张,被害人不能接受被告人的证词,可以证明被告人存在犯罪动机,但不能证明被告人已经犯罪的事实。
    综上所述,尽管被告人具备了犯罪的时间,具备了犯罪的动机,具备了犯罪的工具,但没有任何一项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确实实施了起诉书中所指明的犯罪。
因此对被告人的指控是不能认定的,是不能成立的。
    梅肖英的辩护发言,洋洋洒洒,滔滔不绝,让旁听席上的听众,全都鸦雀无声。
    辩护发言结束之后,检察官再次要求发言,进行辩论。但检察官的二次发言并未提出新的观点和新的证据,只是强调虽然没有被告人投毒的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客观真实,非常充分,互相印证,来源合法,已然形成了一条连续完整的证据锁链,完全可以据此认定被告人犯下十恶不赦的滔天罪行,法庭应予采信。而且公安机关在调查中,未发现除被告人之外的任何人,具备全部犯案条件,所以真正的罪犯非被告人莫属。针对公诉人的坚定抗辩,梅肖英的回答极其简洁:没错,你们的证据非常充分,来源也很合法,可惜没有一条确凿!
    审判长见双方辩论的内容已无新意,适时地宣布辩论结束。宣判前的最后一道程序,是被告人自己的最后陈述。
    当审判长把优优的这项法定权利告之她时,优优很长时间没有出声,以致审判长再三发问:“被告人丁优,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你要陈述吗?”直到审判长问出:“被告人丁优,我最后问你一遍,你是否放弃最后陈述的权利”时,丁优的嗓子才沙哑地发出声音。
    “我,我不知道说什么。我没有害那个孩子。但我对不起信诚,我对不起他的父母,如果是老天爷让我这样来赎罪,那你们,你们怎么判我都行。”
    优优说到这里,声音有些哽咽,审判长以为她陈述完了,刚要开口说话,不料优优哽咽的声音接着响起:“我惟一舍不得的,是我的大姐,还有还有我爱的人!”
    审判长不知是否出于侧隐之心,沉默了很长时间,让全部听众,都在寂静中听到了优优压抑的啜泣。
    也听到了旁听席上,优优大姐的啜泣。
    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审判长和公诉人、辩护人等—一退场,优优也被带下去了。大部分听众没有离座,似乎还沉浸在刚才的气氛中,沉浸在不知所措的矛盾的心情中。无论心情还是气氛,都表现在一片低声的议论和争执中
    半小时后,法庭再次开庭。台上台下,所有人都按原位依次人席,庄严就座。
最后一个登堂入室的仍然是审判长和她的助手,当审判大厅安静下来之后,审判长起立,别无罗嗦,当庭宣布:根据人民检察院刚刚提出的建议,因本案证据不全,需要补充侦查,因此经合议庭研究决定,本案延期审理,暂时休庭!
                 27
    在法庭宣布暂时休庭的当天下午,我从周月口中得知,检察院已将此案发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做出补充侦查。当天晚上周月依我请求,带上梅肖英一起,与凌信诚见了一面。因为需要回避本案的控方证人——凌信诚的保姆和司机老杨,所以见面不便安排在凌家进行。又因为涉及优优及乖乖的生死之事,话题沉重也不宜到酒吧餐馆这类地方被周围的热闹干扰。所以凌信诚依我的建议,在长城饭店租下一间套房,作为此次会晤的地点。
    这次会晤在我心中的感觉难免有种宿命的味道,令人感叹命运真大而天下太小。
优优生活中两个最重要的男人,竟不知不觉,走进同一个房间,促膝于同一个夜晚。
一个是优优深爱的人,一个是深爱优优的人,为了优优的真相与生死,坐在同一盏灯下,经历同一种心情。尽管,他们谁也不解优优对他们的真情实感。
    会晤的主谈者并不是这两个男人,而优优的辩护律师,这个晚上惟一的女性小梅。她向凌信诚大意叙述了庭审的过程,包括检察官的发言和她的发言,包括在法庭上出示的种种物证、宣读的鉴定和证词,以及证人现场的证言。这些在法庭上激烈交锋质证了整整一上午的纷繁内容,在梅肖英的口中,被梳理得井井有条简明扼要,既无罗嗦重复,也无半点遗漏。庭审各方的观点以及最后的结果,说得清晰了然。在凌信诚的要求下,她连续两次完整复述了优优的“最后陈述”,我又做了少许补充和形容。我们的介绍让凌情诚双目含泪,呼吸起伏,但不知他的难以自持,有多少是为了儿子,有几分是为了优优。
    我说:“信诚,情况就是这样了。今天梅律师的辩护非常成功,也非常客观。
既没有肯定优优并未犯罪,也指出公诉方的证据并不足以认定犯罪。按法律规定,证据不足就不能凭分析猜测定人罪名。所以检察院主动建议补充侦查延期审理,无论对死去的孩子还是对活着的优优,这样安排都是好事。为了孩子不致死不瞑目,也为了优优不致蒙受不白之冤,这事由公安机关重新慎重调查一下,是件好事。”
    凌信诚低头不语,默默听着。良久他才抬头,目视小梅。他问:“梅律师,你能如实告诉我吗,按你的判断,杀我儿子的,到底是不是优优。”
    梅肖英面有难色,犹疑片刻,似是无法确言。她说:“作为她的律师,我希望不是优优。”
    凌信诚说:“我想知道的,不光是你的希望”
    梅肖英善解其意地接着说道:“以我主观的感觉,不象是优优。可我不能拿主观感觉当作客观的判断。既然目前的证据不能认定优优,那么按照法律的原则,不能认定的罪名,应以无罪对待。”
    我看到了,梅肖英的“无罪”二字,让凌信诚聆听的目光,投射出瞬间的希望。
但梅肖英接着说道:“当然,目前的证据也远远不能断定丁优无罪。”这一句客观的分析,又令他的双眼,蒙上一层迷茫。他茫然地听完了梅肖英完整的解释:“我们要求判定丁优无罪,只是要求法庭尊重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的法理原则,如此而已。”
    凌信诚的表情,似懂未懂,他继续问道:“那,我该怎么办呢?”见我们谁也回答不出,他不由喃喃自语:“如果优优真的杀了我的乖乖,真的和我有灭子之仇,那就是命运在罚我,是上帝不想让我好好活着”mpanel(1);
    梅肖英看看坐在身边的周月,又看了看我,目光最后落到凌信诚脸上。她用律师特有的理智,循循善诱地劝道:“如果公诉方找不到确凿的证据,那么法院只能判她无罪。如果法院判她无罪,你就应该相信法律,相信丁优。”
    那天晚上的会晤,就在这样的结论中结束。在送走周月和小梅之后,凌信诚向我问道:“这位律师为优优辩护,费用是由谁出的?她和优优是早就认识的吗?”
    我做了简单解释:“她是周月帮优优请的。优优以前在医院照顾周月,他们又是仙泉同乡,所以周月自愿帮忙。”
    凌信诚疑问:“那就是说,律师费是那个周月出的?他只是一个民警,会有那么多钱吗?”
    我摊开两手,表示对这场官司的费用收付,不甚清楚,“也许吧,也许梅肖英是看在周月的面上,免费对优优提供法律援助。钱的事我没问太多。”
    凌信诚马上表示:“那你去告诉律师,让她多用点心思,她的辩护费用,全部由我来出。多少都行,由我来出。”
    我略想一下,婉言劝道:“我看,既然小梅已经承担了辩护,钱的事索性以后再说。因为这个案子的被害人是你儿子,你是原告,如果为被告出钱,恐怕会遭人议论。不如等优优被判无罪以后,你再给小梅周月一点补偿,这样对外比较好讲。”
    凌信试听了,不再坚持出钱。在这最后的话题谈完之后,我们也互相告别分手。
也许正是因为有了这次会晤,有了梅肖英的那些话语,才使得后面事态的进程,有了不同的走向。在我和凌信诚于长城饭店门口各奔东西的时候,凌信诚并不知道他家客厅的灯下,有人正在等他。
    凌信诚那天回到家已近晚上十点,保姆帮他开门时他就看到客厅里的灯全都开着。还没容保姆轻声禀报他已经看到依然是一身丧服的仇慧敏,从正对大门的一只沙发上站起来。
    仇慧敏的来意他早就料到,上次她已经流露出明显意向,要与信诚重修旧好。
因为在仇慧敏看来,她和凌信诚拥有共同的悲伤,共同的仇人,这使两人的感情,有可能重新找到支点和共鸣。
    所以,凌信诚刚一走进客厅仇慧敏就主动上前将他抱住。她在他怀里悲拗失声。
她哭着说孩子死得这样悲惨,而凶手却未遭报应,我们是孩子的父母,应当让孩子死得瞑目!
    凌信诚那一刻想到了孩子,想到孩子在这屋里的哭声笑声,他的双目也和孩子的母亲一样,泪如泉涌。但他很快擦掉脸上的眼泪,很快推开怀中的女人。他让她别哭,他让她坐下,然后,他也坐下。他没再谈论孩子的事情。
    他说:“你最近还好吗,还在你舅舅那里帮忙?”
    仇慧敏也止了眼泪,但鼻子还有些哝哝,她说:“我舅舅的厂子倒了,想帮也无忙可帮。”
    凌信诚说:“我欠你的三百万元,已经付了,能管点用吗?”
    仇慧敏从皮包里取出一张支票,正是那三百万元现金。她把那张现金支票放在凌信诚面前,然后轻轻长叹一声,声音黯然失神:“幸亏这钱你给得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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