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消的周月低声说了一句:“我呆会再找你。”便朝吴队长他们追过去了。
周月回到办公室设果多久,就有人过来让他到处长办公室去。周月一进处长办公室的屋门,就看到吴队长和他那班刑警正和处长叽叽咕咕,见他推门进来,全都抬头闭嘴收住声音。
周月间声叫了一声刘处长,眼睛并不朝他们看。他知道他们无非是来告他的刁状,可恨的是这回居然小题大作来找处长。
处长的面孔果然铁板着,没有一点笑容的,他对周月说了句:“坐吧。”周月一坐他马上开口问:“周月,你昨天晚上去哪儿了?”
处长的质问与科长是一样的,口气却要强硬得多。周月理直气壮地回答道:“我去清水湖医院了。”
处长问:“你到那儿去干什么?”
周月说:“我是看我一个朋友去,他现在一个人照顾他女儿,我看他需要不需要帮帮忙。”
“你的朋友是谁呀?”
“凌信诚。”
“凌信诚和你又是什么关系?”
处长的口气既是质问,又是批评,其激烈的程度周月从未见过。他的态度不由软了下来,可又不知怎么解释才讲得清楚:“凌信诚是我一个老乡是我一个老乡孩子的父亲。”
“你老乡叫什么?”
“叫丁优,”周月看一眼吴队长,又说:“上次到分局开会以后,我没有再去私自调查丁优的事了。我昨天是去看看能不能帮帮他们的忙,我们没谈一句案子的事!”
处长尖锐地问:“你是想帮谁的忙?凌信诚,还是丁优?”
周月说:“丁优在看守所押着,她女儿还没出院,我去看看小孩的爸爸,也去看看那个小孩”
吴队长这时突然开口,冷冷打断周月的解释,他的声音装饰得沉稳平和,一点看不出是在争吵报复:“那个小孩在你走后突然再次中毒,昨天夜里清水湖医院进行了整整四个小时的抢救,今天早上七点抢救无效,孩子已经死亡。”
周月全身像被电击了一下,从骨头缝里发出一种丝丝的声响,他的牙齿和舌头都有些不听指挥,口齿发僵哑声呆问:“什么已经死亡?”
无人回答。
处长、科长,和那些分局的刑警们,都用一种严厉不苟的目光、极端排斥的目光、神色异样的目光,一齐看他。
那目光让周月刹那间明白:他们不想向他证实更多细节,因为毫无疑问,这不是他管的案子!
但此一刻的震惊已使周月不觉尴尬,他不敢相信地再次将目光盯住那位刑警队长,盯住他带来的那几位助手。他的声音已经变了腔调,说不清是疑惑还是质问:“胖胖死了?胖胖死了?”
他甚至搞不清自己是否正昏迷于一场噩梦,耳朵里的那些声音,眼睛中的这一屋子人,会不会全都不是生活的实况!他为了证实自己是否清醒,鼓起底气再度出声发问:“谁告诉你们胖胖死了?”
他听到自己的声音,发自身心肺腑。他发自身心肺腑地想到了信诚和优优,想到这对爱孩子都快疯了的父母。他用和他们一样破碎的心,想到十几小时之前,那个可爱的孩子还冲他憨笑,冲他啼哭
“谁告诉你们她死了!”
他们都看他,表情严肃。吴队长用洞明一切的平静,蔑视于他的暴跳,冷冷说道:“她死了,死于乙二醇中毒。”
周月觉得眼前一片黑暗,但同时又有一道强烈的亮光从黑暗中穿刺而出,让他突然抬高了声音,甚至带了一种悲壮的激越,大声地道出了他一直坚守至今的那个问号!
“可丁优还在监狱押着,孩子怎么会乙二醇中毒,啊?”他咄咄逼人地向那帮刑警喝问:“这一回谁是凶手!是她父亲?”
但奇怪的是,刑警们依然未即答言,他们依然严肃地看他,眼神中的异样,依然如故。
王科长最先打破双方敌意的僵持,他用一种尽量缓和的口气,把一个尖锐的问题点明:“周月,你刚才说,你昨天去了清水湖医院,根据在场护士和孩子父亲的回忆,在孩子中毒之前,只有你一个人曾经单独和孩子呆在一起。所以,分局办案的同志认为,你有必要把那段时间你干了什么,交待清楚。”
虽然周月已经从场面上,从他们的神色中,猜到他们的怀疑了,但王科长当着处长的面,把这怀疑用明确的语言说出,还是让他感到震惊和愤怒。
“我?”
他瞪着吴队长,突然像个孩子似的哭出来了,眼泪还没流下,哭腔已经带出:“你们是疯了吧!这案子明明有这么多疑点你们不去调查,现在丁优押着,孩子又中毒了,你们应该好好想想啦,这说明了什么!你们现在居然连我都要怀疑,我不明白你们想干什么!”
吴队长马上针锋相对地予以回击:“我们。的想法非常简单,在孩子中毒前只有你和孩子的父亲具备作案的时间。我们已经排除了孩子的父亲,现在,我们正在努力并且也很希望,能够排除你。”
周月站起来大声叫喊:“我为什么要投毒,我为什么要杀那孩子,我为什么”
吴队长依然坐着,却用同样强悍的声音毫不迟疑地狙击了周月的咆哮:“如果我们最终能够证实只有你一个人具备作案的全部条件,那找到你的作案动机并不困难——你和丁优是同乡,你一直认为她无罪,你曾经花了很多时间,用了很多方法,想要证明丁优无罪。也许,你突然找到了一个更加简单有效的方法”吴队长的吼声到此突然顿了一下,然后放缓:“但如果你真的这么做了的话,那你就太傻了,那你就太傻了!”
34
好在分局刑警对周月的怀疑,仅仅出于一种分析,他们还没有充分证据,足以对周月采取刑事措施,或者以周月目前的嫌疑程度,他们所能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人民警察法》中规定的“带回公安机关盘问”,或《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拘留”。“盘问”最多不能超过48小时,拘留最多(包括上报检察院批捕的时间在内)不得超过七天,而在这两者相加的九天之内,要让证据的分量达到可以“批准逮捕”的刻度,对吴队长来说几乎是一件毫无把握完成的任务。法律规定“逮捕”的三个必备条件之一,就是“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吴队长大概没有这样的信心,短短九天之内就能查清一切,然后让检察院顺利签发逮捕命令。何况,周月也是公安局的内部人,弄错了再放,很容易引起兄弟单位间的龌龊。所以,他们只是当着周月领导的面,也当着周月的面,宣布了他们的怀疑。也许这是他们的一个心理战术,看看周月是何反应。是惊骇还是消沉,是巧言诡辩,还是暴跳如雷。
虽然分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但吴队长在处长科长面前故意张扬他们的怀疑,还是给周月带来了巨大的麻烦。当天他就被通知暂停职务,集中精力“配合”分局对这起命案进行调查,包括原定次日启程香港出差的计划,都改由王科长单独与广东省厅的老黎同行。
周月心里当然清楚,“配合调查”是一个比较好听的词语,比较确切的意思应该叫做停职审查,这一点在科里处里的同事中间,恐怕人人都已不言自明。
“配合调查”的第一件事情,是让周月同意分局刑警队进入他的单身宿舍“看看”。这是王科长在带周月离开处长办公室后宣布他暂停工作的同时提出来的,王科长见他一脸愠怒刚要做出反对的表示,便压着声音劝他顺从:“人家要申请一张搜查证是很容易的事情,这还是我向他们提的建议,不算搜查,改用去你宿舍看看这种方式,这是人家吴队长照顾你的面子,事情已经这样了,你得心里有数。”
于是周月只能顺从,他知道吴队长不是给他面子,而是在给王科长面子,他不能不识好歹,不识抬举。
于是他带着分局的人去了自己的宿舍,王科长也一直从旁跟着。吴队长和他的那帮弟兄“看”得十分仔细,在他的“同意”下几乎翻动了他的全部东西,和正规的搜查几乎没有两样。其实分局这次搜查的最大收获,就是他们刚进屋时第一眼看到的东西——在床边的一张小书桌上,那些缠绵的旧信尚未收起,那些经年累月的旧信如果仅从文字上加以分析,足以认定全是优优写给周月的“情书”。这也是我后来之所以假想周月前一天晚上从清水湖医院回到宿舍以后,曾将这些保存至今的“情书”在灯下彻夜展读的原因。
“情书”被分局刑警队客气地“借”去研究,还打了一张正正规规的“借条”,写明某年某月某日,借阅周月有关材料多少件共多少页张。“有关材料”这个词用的十分奥妙——和什么有关的材料呢?当然是和胖胖被杀一案有关的材料。周月也无权计较这类用词隐意妥否,既然“看看”实际上就是搜查,那么“借阅”实际上就是扣押,那张“借条”也毋庸置疑,实际上就是扣押物证的一个清单。
在我看来,周月面对这样一场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面临自己事业前途乃至肉体性命的生死考验,他所表现出来的镇定心态,还是令人相当佩服。因为他只有二十二岁!因为他除了那场并没留下任何记忆的伤病之外,几乎是一帆风顺地成长起来。现在突然被停止工作,处于受审地位,这样的逆境他从未经历,对他几乎与生俱来的自尊是一次莫大打击。但他较好地保持了精神和生活的常态,不管分局是否对他部署了跟踪和监听,他照常喝水吃饭,照常和人说话,照常出门上街,照常使用电话。他最先打出的电话是给优优的律师小梅的,在电话中他知道小梅也在同一天受到了分局刑警的调查盘问,并且也是在她的工作单位公开进行,也给她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巨大的压力。小梅是个女的,她似乎有点承受不住。她在电话中表示既然她已成为警方的怀疑对象,那她需要做出相应的考虑,以决定是否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