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宽容〔英〕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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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宽容〔英〕洛克-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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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分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1。

    教会中的大部分人(或由于官长的支持而成为较强大的那一部分人)由于其他人对某些《圣经》里没有明文说明的意见不肯表明信仰,而将他们排挤出教会之外。一个人是否犯有异端罪,既不能取决于被分离出去的人数的多少,也不能取决于官长的权威,因此,只有那些将教会分裂为若干部分,打着各种名目和招牌,并以此为理由自觉地制造分离的人才是异端。

    2。

    任何个人因为教会不愿公开承认《圣经》里未明确教诲的某些见解而自行脱离教会。

    以上两种人均属异端,因为他们的谬误表现在信仰的基本方面,他们还固执己见,违反常识。他们在把《圣经》确定为信仰的唯一基础的同时,又把《圣经》里所没有的某些主张作为基本要理规定下来;而在其他人不承认他们附加的意见,更不愿将这些当作必要的和基本的东西看待时,于是他们便在教会内部制造分裂:他们或者脱离其他人,或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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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友人的一封信35

    其他人开除出教会。在他们声称他们的忏悔式和标志与《圣经》和信仰的类例相符合时,如果这些东西在《圣经》里确有明文规定,那么,由于所有的基督徒都承认它们是神的启示,因而是根本性的东西,这些东西便不存在任何问题,于是他们提出这个问题便毫无必要。

    但是,如果他们说,他们所要求明证的那些信条是从《圣经》推导而来的,那么,对于那些把这些东西认为是符合信仰准则的人们说来,他们自己当然完全可以相信和承认这些东西。但是,若把这些东西强加给并不把那些东西看作是《圣经》所规定的真正教义的其他人,那就是非常有害的。谁若是为了这些不是、也不可能是基本性东西为原因而制造分离,那他就要成为异端分子。因为我不相信有谁会疯狂到那种程度,竟然敢于把自己关于圣经所作的解释和推论当作神的启示,并把自己异想天开虚构出来的信条与圣经的权威相比拟。我知道有些推论显然是符合《圣经》的,以至无人否认,它们是从《圣经》里推导而来的。但是,有关这些是不可能有分歧的。我只想说明一点:不管我们怎样认为这个或那个教义是清清楚楚从《圣经》里推导而来的,我们都不能因为我们自己相信它是符合信仰法则的,而把它作为必不可少的信条强加于他人,除非我们也乐于接受别人以同样方式将其他教义强加给我们;而且我们还乐于被迫去接受和相信路德宗、加尔文宗、抗辩派、再浸礼派以及其他宗派中那些专门设计各种标志、各种体系、各种忏悔式的能工巧匠们习惯于将其作为从圣经里推导出来的纯真而必不可少的东西分发给追随他们的信徒的各种见解。对于那些自认为他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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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论宗教宽容

    关于拯救灵魂的基本要道所作的解释要比圣灵——上帝的无限永恒的智慧还要高明的人的狂妄至极,我不能不感到惊奇。

    以上是关于异端。

    这个词通常只适用于宗教的教义部分。

    下面让我们来讨论宗派分立罪,它是一种近于异端的罪。因为这两个词在我看来似乎都表示“教会里在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上所制造的毫无正当理由的分离”。

    但是,由于习用是语言学上至高无上的法则,那么,根据使用的情况,既然异端与信仰方面的谬误相联系,而宗派分立则与礼拜或宗规相联系。所以,我们必须按照这种区别加以考察。

    按照我们以上提出的同样理由,宗派分立不过是教会里由于属于礼拜或宗规方面某些并非必要的问题所造成的分裂。但是对一个基督教会说来,在礼拜和宗规方面,除了是我们的立法者基督或者是使徒们根据神的启示而作的明确诫命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东西是必要的。

    一句话:一个只要不否定《圣经》所明确教诲的东西、又不以《圣经》里没有明确阐述的任何事情为理由而制造分裂的人,不管他可能如何遭到任何基督教宗派的辱骂,甚至被某些或全体宗派宣布为完全不具备真正基督徒的特性。事实上,可以千真万确地说,这个人既不可能是一个异端分子,也不可能是一个宗派分立论者。

    这些问题本可以解释得更加详尽和突出一些,但是,对于您们这种才能的人,象这样略加提示也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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