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宽容〔英〕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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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宽容〔英〕洛克-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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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如此,进一步说,假使事态能够表明争议双方之中的某一方是正确的,正统的教会也并不能由此而取得消灭对

    ①这里指上帝。——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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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友人的一封信51

    方的权利。因为不仅教会无权管理世俗事务,而且,火和剑也不是用以说服人们领悟真理、改正错误的恰当手段。尽管如此,我们仍不妨假定官长倾向于某一方并把剑柄交与他们手里,于是他们(在官长的赞同下)便可以随心所欲地惩罚对方。可是,谁能认为基督教会能够从一个土耳其苏丹手里取得统治其教友的任何权利呢?异教徒自己尚且没有只是因为信仰不同而惩罚基督教的权利,当然也不可能授予任何基督教会以这样的权威,更不可能授予他们连他们自己也还没有的权利。

    这就是在君士坦丁堡的情形。

    在所有基督教王国,道理都是一样。民事权力在各地都是相同的。这种权利即使操在基督教君王手里,也不可能比它操在异教徒手里时授以教会以更大的权威。就是说,谁都没有这样的权威。

    然而,值得注意和令人哀叹的是,那些激烈的真理捍卫者们、谬误的反对者们和宗派分立说的谴责者们,除了有世俗长官站在他们一边的时候以外几乎很少把他们满怀激情的对立的狂热表露出来。而一当王室对其表示偏袒时,他们便以强者自居,于是和平和仁爱也就立即被他们抛至九霄云外了。在其它情况下,他们通常给人以虔诚的印象。在那些尚未攫取到迫害他人的权力并成为人主的地方,他们总是愿意平等相处并鼓吹互相宽容;当他们还没有世俗权力作后盾而强大起来时,他们对邻居中偶像崇拜、迷信和异端的泛滥总是能够耐心而冷静地忍受。而对这些东西,他们在其它情况下,为了宗教的利益,却是深感忧虑的;他们对宫廷内流行的或受到政府支持的谬误,并不主动予以抨击;此时,他们只能满足于退出争论。可是(请他们原谅)只有争论才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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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真理唯一正确的方法;只有当强有力的论辩和充足的理由与温雅、善良的方式相结合时,真理的传播才能占居优势。

    因此,不论是个人还是教会,不,连国家也在内,总而言之,谁都没有正当的权利以宗教的名义而侵犯他人的公民权和世俗利益。对此抱有异义的人应当郑重考虑:他们将会对人类播下多么致命的纷争和战乱的种子!煽起何等强烈的嫉恨、掠夺和屠杀!只要那种认为统治权是上帝的恩典;可以使用武力传教的意见占了上风;那么,在人与人之间便不可能建立并保持和平和安全,不,甚至连普通的友谊也谈不上。

    再次,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宽容责任对那些以教职及某种教会特征区别于其余人类(即区别于他们乐于称之为俗人的人们)的人的要求。这里指的包括主教、牧师、长老、司祭或拥有其他显赫头衔的人们。我无意在此考究这些教职人员的权力或其尊严的渊源,而只想说明一点,即:不论他们的权威来自何处,既是教会的,它便只能限于教会内部,而绝不能以任何方式扩大到公民事务。因为教会与国家互相有别并绝对分离,他们之间的界限是明确不变的。谁若把这两个在渊源、宗旨、事务以及在每一件事情上都截然不同并存有无限内在区别的团体混为一谈,谁就等于是把天和地这两个相距遥远、互相对立的东西当作一回事。

    因此,无论是谁,不管他在教会里担任多么令人尊敬的职务,都不得以他们之间的宗教信仰不同为借口而剥夺不属于他那个教会或宗教的人们的自由或其世俗财产的任何部分。因为凡对于整个教会不合法的东西,都不可能凭借教会的权利,而变成对其会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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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东西。

    但是,这还不是事情的全部。教士们仅仅戒绝暴力、掠夺和各种形式的迫害,那是远远不够的。那些自称为使徒继任者并接过宣教职务的人,还有义务劝诫其听道者们以和平和友善的态度对待一切人,包括谬误者和正统派,也包括在信仰和礼仪上与他们不同的人和相同的人。他们还必须以仁爱、温顺和宽容,孜孜不倦地劝诫所有的人,——不论他是平民还是官长(如果在其教会里确有官长的话)

    ,并始终不渝地致力于缓和和节制或是出自人们对本宗派的狂热,或是由于他人的诡计而被煽动起来的对不同意见者的所有那些激愤情绪和反理性的厌恶心理。假如各地的讲坛都回响着这种和平与宽容的福音,我是不愿来描绘它将为国家和教会带来何等美好的成果的,恐怕那样一来,我就很可能对那些人反应太严肃了,当然我不愿损害他们的尊严,也不愿看到其尊严因别人或因自己而受到损害。但是我应当说事情本来应该是这样。而且,如果谁自诩为上帝之道的牧师、和平福音的布道者,却传播相反的东西;他要不是不理解就是玩忽了自己的成绩,他就总有一天要向和平王子有所交待。如果说上帝曾告诫基督徒,即使在屡遭触犯和迭受摧残之后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图谋报复,那么,那些从未遭受苦难和伤害的人,又该如何更多地克制强暴、戒绝以任何万式虐待那些从未损害过他们的人呢?他们当然也应当以同样谨慎、克制的态度去对待那些只关心自己的事务的人,这些人(不管别人对他们如何看法)除了以他们确信上帝能领受的方式礼拜上帝,并通过这种方式对永恒得救抱有强烈的期望外对其它一切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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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论宗教宽容

    关心。在家务私事、财产管理、健康保护方面,人人都可考虑自己的方便,按自己最合意的方式去做。谁都不会因为别人在种田或出嫁自己女儿问题上的过失而愤愤不平;谁都不屑于管教在酒吧间里挥霍家业的浪荡子弟;谁想拆房、建房或花掉多少钱,都听其所欲,无人窃窃私议,无人加以控制;关于这些,他都有自己的自由。可是,如果有谁不经常到教堂去作礼拜,不按习俗礼仪约束自己的行为,或者不领自己的子女到这个或那个礼拜堂去接受神圣秘典,马上就会引起一场风波。左邻右舍立即会发出一片喧嚣和吵闹。每个人都准备惩罚如此的大罪。而且,在案件尚未审理之前,在那个可怜的人还没有经过正式手续受到剥夺其自由、财产或生命惩罚之前,那些狂热分子就很难保持克制和忍耐而不立即采取暴力和掠夺行为。

    呵!

    我们教会各宗派的那些雄辩家们,将要竭尽全力地施展其雄辩之才来颠倒是非,论证人们的过失。

    但是,请他们饶恕这些人吧!请他们不要以暴力手段来弥补他们理智的匮乏吧!因为暴力属于另外一个管辖的范畴,与教士之手是不相称的。请他们勿以官长的权威来补救他们的辩才和学识,否则,当他们诡称只爱真理时,他们那带着火与剑味道的极度狂热或许会使其野心暴露无遗,而使人看到,他们所追求的无非是世俗统治权罢了。因为确实很难说服稍有常识的人使其相信:一个眼不掉泪、心安理得地把他的弟兄交给刽子手去活活烧死的人,是真心实意地关心于拯救他的弟兄,使其在来世中免遭地狱的火刑的。

    最后,让我们来考察官长在宽容问题上所负的职责,这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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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已经证明了掌管灵魂的事不属于官长——我之所以说,它不是官长的职责(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

    ,是因为我认为官长的职责,是由法律所规定并以惩罚作为强制手段的。

    但是一种仁爱的关怀,包括教诲、劝诫和说服,是对每个人都不能否认的。因之,掌管灵魂的事属于每个人自己,也只能留归他自己。

    可是,如果他对掌管自己的灵魂漠不关心呢?

    我倒要反问一句:如果他对自己的财产或健康漠不关心,而这些显然与公民政府关系更密切,那又该怎么办呢?官长能以法律保证他不会成为穷人或病夫吗?法律充其量只保障公民的财产和健康不受他人的欺诈和暴力的侵害,而不能保障所有者自己不会对财产漫不经心或管理不善。一个人不论其愿意与否,谁都无法强迫他一定要发财致富或身体健康。

    不,上帝自己也不会违反人们的意愿来拯救人。然而,我们不妨假设有某个君王欲强迫其臣民积累财富或保养好身体。

    可是,能够以法律规定这些臣民只能找罗马大夫就医并遵照其开列的药方生活吗?假若人们只能服用梵蒂冈或日内瓦店铺里出售的药剂,事情会怎么样呢?

    或者说,为使臣民们发财致富,难道就得以法律来迫使大家都去做商人和音乐师吗?

    或者说,因为有些食品店主和铁匠能够富足地供养全家并因为从事这些行业而发了大财,于是就下令让大家都去开饭铺或铁匠铺吗?但是,却可以说,生财之道有千条,而到天国之路却只有一条。这话说得实在太好。尤其是出自那些主张强迫人们走这条路或那条路的人之口!因为,假若真的数条路可通天国,强迫他人者就不必要那样多的借口了。可是,假如我正劲头十足地沿着神圣的地理学所标示的那条直通耶路撒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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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论宗教宽容

    道路前进时,为什么我还要因为不穿短筒靴;或者因为我的发式不够标准;或者因为我未按正确方式受洗;或者因为我在路上吃了肉或其它可口的东西;或者因为我遇到荆棘和悬崖便绕路而行;或者因为在有几条路可走时,我拣了一条最捷径、最干净的支路;或者因为我不愿与一些不是不严肃、就是过于尖刻的同路者结伴而行;或者,因为我的向导是否穿白袍或戴不戴主教冠等等而受人殴打和虐待呢?当然,如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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