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指纤纤做村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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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指纤纤做村妇-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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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运坎坷不平,几次罢职回快乡。由于在朝庭里没有志同道合的朋友,被一些人排次,在晚年过着闭支野般的生活,并在82岁时写有《城南》诗一首,在诗中,诗人以”孤鹤“自喻,所以,我们就把这处建筑取名为”孤鹤轩“,以纪念这位伟大的爱国诗人。在轩中还有一幅对联”宫墙柳一片柔情付与东风飞白絮,六曲栏几多倚思频抛细雨送黄昏“。由萧挺撰文,钱君陶手书。其中的宫墙柳和细送黄昏分别取自陆游和唐琬的《钗头凤》的一句词。下面的这块石头也是一块太湖石,1985年考古发掘得,经考证是明朝遗物。
   唐琬的死给陆游造成了很大的创作,使他终身难以释情。在他晚年每当重游沈园,都会作诗来表达他对前妻唐琬的思念。正因为如此,800多年来,人们总是将沈园与陆游联系在一起,使它成为人们追思这份至死不渝的真挚爱情的千古名园。可是经过了那么多年,宋代沉没的地表建筑已经都不存在了,陆游当年题写《钗头凤》的墙也已经无法找到。现在这堵《钗头凤》(见右上图)碑是我们用陆游的手迹,重新组合而成的。下面我们看到的是又一口古井,它是宋朝留下来的遗物,所以取名为“宋井亭”,那么这块匾额中的井字中间为何多一横呢?大家可以看到,这口井的形状看上去好像人的眼睛,所以又称为“双眼井”,从而有这样一种说法,一个眼睛代表陆母,另一个眼睛就代表唐琬,当中一横就代表陆游的母亲将他们给分开了,但是大家可以看到井中的水是相连的,可见陆游与唐琬的心始终连在一起。那么这口井的形状呢原来不是这样的,当中原来是有一堵墙,是两户人家合用的一口井,沈园重建时把这堵墙给拆除后就形成了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形状。现在我们看到的这口池原名为“荷花池”,由于它的形状好像葫芦,民间把它称为“葫芦池”。我们在1985年考古发掘时,在这里发现了一条葫芦池的排水沟,这是沈园唯一的原物。在排水的同一地层又发现了典型的宋代遗物。这个亭子叫“如故”亭,有一见如故之意,相传这里是唐琬宴请陆游的地方,原来的已经在一次大台风中被吹倒了,这是一个仿宋体。为了表示对陆游与唐琬的纪念。下面是沈园古迹区的最后一站“双桂堂”,双桂堂原是沈家的堂屋,因为旧时在堂前种了两株桂花树,左边为银桂,右边为金桂,故称“双桂堂”,屋内的建筑是从民间征集过来的,所以看上去比较新。那边还有东苑和南苑,东苑是爱情园,南苑是陆游纪念馆,都是2000年新扩建的景点。
   
 古代科举考试
   童生,即儒童,也叫文童。明、清两代,凡习举业的读书人,在没有通过考试取得生员(秀才)资格以前,不论年龄老少,均称童生。
   院试,又叫“童试”,县级考试,童生参加。考上为“生员”,即“秀才”。
   乡试,又叫“秋闱”,省级考试,生员参加,考上为“举人”。
   会试,又叫“春闱”,国家级考试,举人参加,考上为“贡士”。
   殿试,国家级考试,皇帝主考,贡士参加,考上为“进士”。其中,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
 古代离婚条件 (转)
   古代夫妻主要离异方法,主要有三种――“七出”、“和离”、“义绝”。
   不过在介绍这三种之前,先看看国家强制离婚的几种情况(义绝其实也是一种国家强制离婚的制度)。
   《唐律,户婚律》中列了以下几种婚姻形态是必须由国家强制拆离的。
   第一大类,是基于血缘,宗族关系的,比如同姓(同宗异姓也在此列)不婚,缌麻(五服之内)不婚,
   第二大类,是基于孝义,道德范畴之内的,比如为父母守丧期间不婚,已婚者不得再行婚配(古代重婚,指的是再娶一房正妻,娶妾当然可以)。
   第三大类,是基于国家公器使用,社会的公议诉求,比如地方官吏不能在管区内与当地民户结亲(上任之前既有订婚,或者三辅之内,官员之间家世婚配不在此列),不得娶逃亡妇女。
   第四大类,是基于社会地位基础上的,比如良贱不婚(杂户,奴婢,乐工不许与良户通婚。)
   以上各种情况,依照唐律以及唐以后各朝通例,若是被政府查出,一律强制判离,当然还是有时间年限的,比如基本上是以二十年为限,例如琼瑶阿姨的大作里经常有不伦之恋的情况,过了追溯期限,也就是小燕子与五阿哥,凄美的爱情故事了,用日本朋友的话说,这种纯美的爱情叫做近亲相奸。
   下面开始介绍七出之条,古代离婚的七种武器登场了。
   1,不顺父母
   正解,不顺父母因其逆德。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古代有这么个例子,汉代的名人鲍永孝养老母。有一天他老婆当他老母面骂狗,鲍永认为妻子不知孝道,就按不顺父母之条离了。(现在这年头是不行了,现在是狗比人亲,老婆比老母亲。)
   2,无子
   正解,无子为其绝后。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人碰上这种情况,立马可以去妻,不但自己可以,而且朋友还可以代为出头。例如,汉代的何汤曾经因为他老板桓荣的老婆不能生养,替荣哥出头去妻。这才叫朋友嘛。有人要问,那还有没有别的缓和一点的法子呢?也有,比如纳妾,就是一种很合理的解决办法。
   3,淫僻,
   正解,淫僻为其乱族,为其乱族。这就不多说了,这都要解释,不如去买只绿毛巴西龟好了。这方面的仁人志士,前赴后继,用脚指头都数不过来。
   4,恶疾
   正解,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备祭祀供品),恶疾的覆盖面有很多种啦,比如喑、聋、盲、疠、秃、跛、佝,遍身烂灼,毛发凋零,指节自解等等。
   5,嫉妒
   正解,嫉妒为其乱家,这方面的例子多的是,比如唐朝房玄龄的老婆,就是有名的悍妇,被李世民听说了,召她入宫劝诫,不听,赐以鸩酒,而她亦不畏。李太宗也不禁为之束手无策,只能对老房寄予无限的同情。还有一则,话说明朝常遇春的老婆也相当凶悍,老常不能制服,结果重八哥一出手,就把那个悍妇剁成了肉酱。这才叫跟对了大哥不吃亏,老常感动的当场就癫痫了。还有一则,也是明朝,有一个吏部杨侍郎的老婆虐待家中的姬妾,不知怎么被东厂知道了,打了报告上去,结果被判杖刑。
   6,多言
   正解,口多言,为其离亲也;长舌妇,多嘴妇人最招人厌。要按古代的办法,现在八卦周刊的女性娱记,人文网站的女性主管,斑竹,统统应该被老公抛弃。
   7,窃盗,
   正解,为其反义也。藏小金库,贴补娘家。怪不得,现在人人都说要生女儿了,说是生女儿好,贴心,顾娘家等等。古人说,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现在可好,嫁女儿好比撒出的网,做女婿的自己老豆老母不一定管,但是丈母娘家是一定要顾牢的,男人做到这个份上,还真是悲哀。
   当然古代也有三种情况,是不能离婚的,叫做三不去。
   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结婚时贫穷,后来富贵的。
   那么是不是只要女人符合上述三项,男人就没办法解除这段不幸的婚姻了呢?也不是,还有最后一招,叫做“义绝”。
   小熊以宋代传说中,著名的陈世美同志为例,按理秦香莲女士是符合三不去原则的,而且在七出之条里,没有一项可以制约这位女士。但是,如果陈世美同志聘请小熊出马,而不是冒冒然派出职业杀手韩琦去杀妻灭子(由此推论,古代也没有素质教育,陈状元明显的高分低能,不懂法啊)。那么事情完全是可以有转机的。因为根据“义绝”的条款,
   (1)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妹妹。
   (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3)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4)与夫之缌麻以上亲或与妻母奸。
   (5)欲害夫者。
   依据其中的第五条,那么秦香莲女士在开封府申请司法援助,状告陈驸马,在本质上就有意欲害夫的主观愿望,熟读大宋律历的偶们,完全就可以根据这一点,反诉秦女士,要求法庭判定双方当事人为实际意义上的“义绝”,那这婚就算离了。而且依照宋律,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男方,女方只能获准带走婚前的嫁妆(最多陈驸马大方一些,补贴她一点散碎银子罢了)。如果包黑子罔顾国法,还敢胡判,不要紧,只要庞太师,公主肯出头,小熊还有最后一招。依照原告秦香莲的诉状,陈驸马抛弃她时曾写过“休书”,但是在宋代只有“离书”一说,而称离婚状为“休书”,是在元以后才出现的,由此推论,秦香莲一定是蒙古间谍,偶们完全可以状告包黑子里通外国等等大罪,掀起一场大逆案嘛。
   
 明朝科举制度(简)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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