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不是一种单方面的东西,它与义务相呼应。待遇也是相互的,是以对方变化而变化的。待遇更多的时候是一种互惠关系,其实质是一种人际关系、法人关系和国际关系。这种关系依人们之间的理解和合作程度而定。待遇不是单纯的获得,还要相应的付出。除了象联合国这样的国际组织规定的基本人权,各国国民的待遇都是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而具体制定的,各国国际间的待遇也是通过外交手段相互制定的。
因此,在研究待遇的同时,不能不涉及权利。认清楚权利,待遇也就清楚了。由此看,要想获得待遇,首先要获得权利,首先要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但遗憾的是,我国建国以来,对阶级斗争研究得比较多,对人的权利、法人的权利研究得比较少。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在市场经济情况下,不研究权利已经不行了。
在人们从事物质生产即经济活动之前,首先要明晰自己的权利。你能搞什么,不能搞什么,要把你可以活动的范围和界限搞清楚。否则,不是越轨便是犯法。当前我国经济活动中为什么出现大量违法乱纪的现象,关键是人们没有认真地研究权利、义务和待遇。该要的要,不该要的也想要。盲目上项目,盲目搞开发,随意从事生产经营,结果只能是出现大量的侵权违轨现象。
古人慎子曾经举过一例:“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尧且屈力焉,而况众人乎?积兔满市,行者不取,非不欲兔也,分已定,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在乎定分而已矣”。这个故事所反映的是产权问题,在产权不清之时,跳出个兔子,大家都去抓,谁抓到了归谁。但如果这个兔子是有主的,它在大街跑时,就会没人理。为什么?因为它的主人是清晰的。
今天的中国,之所以出现大量的社会纠纷、社会腐败和违法乱纪,主要根源是权利不明,法律不行。因此今后需要做的大量的工作是明晰权利和维护权利。首先是国民个人要明白都拥有哪些权利和待遇,其次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部门要明白拥有哪些权利。在这一基础上还要明白哪些权利已经过时了,应该修改了,哪些权利制定得不合理,应当改正或补充,哪些行为超越自己的权利,应当纠正。对于这一切,每个公民、法人团体和政府管理部门都要清楚。
权利和待遇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存和生活质量。因此,权利的制定不仅是立法者的事,应有群众参与。曹思源先生曾提出建立人大会立法委员会旁听制度和媒体透明制度,即人大会在讨论某项法规时,应允许有人前去旁听和提意见。
这些年来,我国最常听到的一句话便是以法治国,依法治国。但喊了多年依法治国也没见多大的成效,贪污腐败还未杜绝,时下又冒出个黑社会来。原因何在?关键是权利不明,道理不明。在这种状况下谈何以法治国!
因此,我认为,治国在于立法,立法在于立权。这是什么意思呢?即通过立法赋予公民权利,给老百姓立权。既要有约束公民行为的法,也要有约束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执法和维权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国家不仅要立出法律法规来约束国民的社会行为以及企事业应该享有的权利,更要明确政府行使的权力范围。法律不仅约束公民,同时也保护公民的权利和约束政府。公民和企事业在有了明确的权利之后,才能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履行法律的规定。立法和立权这两方面缺一不可。政府也必须按事权规定来行政,该管的一定管,不该管的就要撒手。
在中国,经常听到一句话:“不懂法”,但从来没听到“不懂权”这句话。为什么人们不说“不懂权”而说“不懂法”呢?这种现象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只能说明人民只知道被法律管着,而很少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更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今年五一节前,我在给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们做报告时,给他们提了一个问题:“在座的有谁看过联合国的三个人权公约?”结果,在场的100多人中没有一个人说看过。情形的确可悲。这是中国法律界最高学府学法律的大学生啊,已经不是一般的平民百姓了,居然对人权知识、人权内容一无所知!
就连笔者自己在不久前初次读《世界人权宣言》时也吃了一惊。这份文件开头的第一段这样写到: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
我对“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这句话特别感兴趣。如果早几年我们国家把联合国的人权宣言象文化大革命时期学习毛主席语录那样,在全民中广泛传播学习,中国社会的法律不公现象、违法乱纪现象还会象今天这样严重吗?
看看《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这是一份多好的人权保障内容和法律普及读物啊!可以说它是一份世界人类共同的优秀文化遗产。中国做为联合国的一名成员,对于这样一份联合国文件,有什么理由不广泛宣传呢?
由于没有及时让人民明白这些权利,由于缺乏宣传这些权利,就使中国出现今天这种混乱局面:谁该得的待遇搞不清楚,待遇该给谁不该给谁,完全看门子和关系。谁的关系硬,谁送了钱,谁就有待遇,谁就有权利。你要是不走后门,不拉关系,没有后台,那你就靠边站。权力主宰着权利,待遇的供给无原则,刚性待遇变成弹性待遇,送多少钱当多大的官,卖官鬻爵已经蔚然成风。
因此,中国今天当务之急是落实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也就是说不仅要立法还要立权。而立权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治民,而是要治官。中国社会当前主要的问题不是小民暴乱的问题,而是吏治腐败的问题。目前有些地方,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国有企业官员,都腐败得一塌糊涂。只有加大立权力度,才能确保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繁荣。
4,加强对公民权利的研究
值得欣慰的是,这些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立权方面的工作力度。1997年10月,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28日,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中国的实施。
1998年10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在联合国总部又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项公约是联合国制订的最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之一,1966年12月16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开放供签署,1976年3月23日生效,共有53条。该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起,被通称为“国际人权宪章”。这项条约估计不久也即将被中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目前,联合国的这些人权条约在国内都已出版发行,读者在书店里都可买到。
由于1998年12月10日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发表50周年,因此,那一年的12月前后,世界上许多国际组织、许多国家的学术团体都争相以“《世界人权宣言》与新世纪”为题,举办学术研讨会和纪念会。中国法学界也于转过年来的4月在北京召开了“人权与21世纪国际学术研讨会”。与会者畅所欲言,研讨会开的很成功。与会学者们发表了大量论文,最后以《人权与21世纪》的书名出版面世。
种种迹象表明,近些年里,中国加大了公民权利的研究和落实,中国的政治改革正在稳步前进。在1998年10月我国在联合国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中国外交部门发表的一篇文章这样说到,“中国政府认为,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应当得到尊重,但人权的普遍性必须与各国具体情况相结合。中国是一个有着12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保障和促进广大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至关重要。半个世纪以来,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20年来的发展,中国依靠自己的力量基本解决了12亿人口的温饱问题,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现。作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也同样重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反对一切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为。自1978年以来,中国立法机关制定了300多项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决议,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中国在这些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展,为中国签署和加入更多的国际人权文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天的中国政府特别重视国际人权文书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国目前已加入了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在内的17项国际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进一步表明了中国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坚强决心,也是中国纪念《世界人权宣言》50周年所采取的实际行动。”'注:资料来自fmpr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000 版权所有'
有了明确的权利,才能使人民有抵制侵权的行为,才能谈上落实公民权利和维护公民权利。不界定清楚各自的权利,一个国家的秩序只能象慎子所说的抢兔子那样混乱。因此,中国当前第一步要做的是人权上的立法工作,加强人权和待遇方面的立法工作,使公民权利落实到家喻户晓的地步,其次才是某些政治方面的制度改革。
关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些年来一直存在着不同思路。有人一想到政治体制改革,就要按西方的模式办事,就要搞多党制,三权分立,新闻自由。其实这些